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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持续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

建设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是党的十八大确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十一五”以来,合肥市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开展了积极有效的改革和探索,通过整合交易平台、集中监督管理、统一交易规则、强化科技应用、打造标准体系等手段,逐步形成了具有合肥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模式,有效推动了区域市场的发展,在合肥大发展、大跨越中发挥了积极的保障作用。


一、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历程


2006年,为适应合肥市跨越式发展需要,合肥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建立合肥招标投标统一市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意见》,成立制定全市招投标工作方针政策和协调重大事项机构(市招管委),设立负责市招管委日常工作的机构(市招管办),建立集建设工程、政府采购、产权交易、土地出让等功能于一体的统一招投标平台(合肥招标投标中心),初步形成了“一委一办一中心”的招投标综合管理组织架构,标志着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的“破冰之旅”正式起航。


2007年3月,市政府颁布《合肥市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办法》(126号令),进一步明确了招投标管理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以及“依法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实行有效最低价中标,出让项目和租赁类项目实行有效最高价中标”的刚性交易规则。


2011年3月,为进一步深化招投标体制机制改革,“市招管办”更名为“市招管局”,进一步强化了“统一平台、统一进场、统一规则、统一监管”的工作机制,明确将全市涉及招投标业务的执法权集中委托市招管局统一实施,至此,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管理的“合肥模式”基本形成。


2013年5月1日,经省人大批准颁布实施了全国首部公共资源交易地方法规——《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条例》。通过地方法规巩固了改革成果,规范了监管行为,引领着各项改革工作进一步规范发展。


2013年12月,为进一步顺应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发展趋势,“市招管局”更名为“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合肥招标投标中心”更名为“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成立了全国首支公共资源交易专业执法队伍——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执法监察支队,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实现了由单一招投标向公共资源交易的成功“转型”。


2014年10月,在充分肯定合肥市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安徽省委、省政府作出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改革的战略部署。取消省本级各类交易平台,依托合肥、省市共建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省级项目按属地化原则进场交易。此举开创了全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的新局面。


二、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创新机制的主要做法


一是管理体系不断健全。通过地方立法,明确了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四个统一”的管理体系、刚性的业务程序和交易规则。此外,构建了涉及“业务、管理、服务、监管、廉政”等五大类较为完备的公共资源交易制度的创新体系,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健康规范发展。


二是交易规则不断完善。通过对市场行为的研究以及招投标问题的剖析,合肥市不断研究创新保证交易成果有效性的办法和规则,持续修订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各类招标文件范本和业务流程,全面开展定点库等辅助方法的应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促进发展,在不断织密“交易规则笼子”的同时,更不断提高了交易成效。


三是信息化应用不断深入。构建起以“三库”、“三网”、“九系统”为核心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管理和服务系统,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网上报名、网上开评标、网上支付等高科技信息化工作方式,不仅极大提高了交易工作的效率,更进一步保证了交易工作的严谨和规范。


四是标准化程度不断提高。探索建立了“项目操作、运行模式、服务规范、质量评价、考核监督、电子政务、形象标识、日常管理”等八个方面的标准化体系。通过标准化建设,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不仅实现了与全国同行间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也进一步提升了“合肥模式”的影响力。


五是交易前后实现了统一严管。建立了从项目立项到实施乃至验收全过程严格管理的工作模式,各阶段均有明确的责任主体,又形成了成果衔接、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资源交易作为其中一环与前后阶段的工作实现了统一标准的严格管理,一方面确保了以科学合理的项目前期成果作为交易前提,另一方面以严格规范的履约实施管理保证交易成果变为现实,有效防范了“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现象的发生。


六是市场监管形成了联动执法。创新监管手段,不断推动公共资源交易行为的规范化。通过标后约谈、履约反馈、标后巡查、专项执法检查等,提高了交易履约保障,加强了对市场不良行为的打击力度。8年多来,会同纪检监察和行业主管部门共查处招投标过程中放弃中标资格、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的投标企业和个人589家(个),记录不良行为521条,对273家企业或个人作出限制半年以上交易资格的决定并公开曝光。仅2014年和公安及纪检部门联动对涉嫌围标串标的11家企业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刑事处理,有力地维护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公信力。


三、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新提升


今年以来,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面临诸多新形势:国务院出台了整合平台的工作方案,省级层面制定了管理办法,公共资源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市场行为更加复杂。面对新形势,合肥市积极应对,以提升工作能力作为适应新形势的基础,以坚持问题导向作为促进改革发展的动力,从多方面提升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成效。


(一)稳步推进省市共建工作


2014年10月,省政府颁布《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明确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的总体框架和建设模式,也同时将省级公共资源交易的重任交给了合肥。合肥市委、市政府迅速部署平台共建及省级项目承接工作。市公管局确立了“完善自身、全面承接”的工作思路,制定《合肥市承接省级项目进场交易方案》、《合肥市承接省级政府采购项目实施方案》,就省级项目进场流程和规则进行全面梳理完善,将合肥市成功的交易规则与省级各类项目特点进行对接,提前做好各环节的准备工作。


根据历年交易规模测算,省级项目年交易数量超过3000个,交易金额达1000亿元以上,与合肥市本级规模大体相当。省市共建对促进合肥区域交易平台的高端定位,提升公共资源配置水平和效益,发展以平台为轴心的区域综合市场具有长远意义。其中,省级医药采购、矿业权出让等项目进场将有效填补市场空缺,更大范围地提高市场交易的综合实力。


自2014年10月以来,经过与多家省直行业主管部门的充分对接和认真谋划,围绕省级项目进场的监管分工、操作流程、交易规则、整合专家库等工作环节基本形成了共识。目前,以省级政府采购业务为代表的一大批省级项目已顺利进场交易。截至2015年7月,交易中心受理省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566个,预算金额52.3亿元。完成项目880个,完成项目预算金额22.2亿元,中标金额18.7亿元,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二)全面加强交易平台建设


1、交易场所建设。2014年12月,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搬迁入驻滨湖要素市场,场所面积3.1万平方米。主要包括约2000平米的服务大厅,提供24个咨询办事窗口和网上自助服务专区;74个开评标室,可满足每天近70个项目开评标;30块液晶屏无缝拼接的大型监控中心,为各行业监督部门提供场外同步监督服务;隔夜评标区,为评标时间较长的大型复杂项目进场交易提供评标和住宿一体化服务。


2、信息化建设。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数年来不间断地开展信息化建设,把信息应用作为支撑交易服务的基本手段。入驻新场所后,市政府批准投资4000万元,完成对原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系统的全面升级。实现了云平台管理模式,建设了涵盖整个中心对外信息化服务平台的桌面云,包含开评标、谈判、电子竞价、公共信息发布、多媒体信息查询等功能,实现了各类项目交易的全程电子化和远程异地评标功能,进一步提升区域性平台交易服务的功能。


3、市县区一体化建设。合肥市把县区的一体化发展纳入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的改革方阵,采取“限额交易、分级管理、资源共享”的管理方式实现全市一盘棋。目前,已建立市级平台与各县(市)区信息发布、评标专家、监督管理等“六统一”运行机制,已开发完成所辖肥东县、肥西县、庐江县一体化交易系统,实现了县级申报、市级操作的便捷功能。不断实现市辖区域的资源集聚,降低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成本,确保县(市)区项目得到有效监管。


4、平台标准化建设。按照服务业标准化建设要求,交易中心制订了“服务提供、服务保障、服务评价与改进”三大类8个层次近200条服务标准,5大类34项公共资源交易《作业指导书》和《招标文件范本》,《公共交易区域服务标准》、《开标区、谈判区、评标区管理规定》、等17项制度。通过标准化建设,建立了项目交易全流程制度规则和文件范本,最大限度减少了人为因素干扰,促进各类进场交易项目操作更加规范,实施更加顺畅。


(三)积极拓展交易平台功能


1、科技产权网上交易平台上线。集“展示+交易+融资”三重功能为一体的安徽省联合技术产权交易所网上技术交易平台于2015年6月底建成开通,该平台立足于搭建“科技与金融、产业资本”融通以及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产学研”合作的桥梁,为科技成果、专利技术的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交易服务,同时提供科技成果申报、专利技术申请以及相关的科技产业政策咨询与服务。


2、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开展。在2014年试点农村产权进场交易的基础上,2015年上半年完成了全市所辖各县(市)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建设。同时,开通使用79个乡镇平台,普及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法规,提高业务人员专业水平和技能,实现基层产权信息的收集、上传,集中统一进场操作。指导各县建立规范农村产权交易程序和办法,引导农村产权进场交易。一方面保障了交易行为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另一反面发挥平台的影响力实现了产权增值和农民增收。此项工作荣获了2014年度合肥市政府工作创新奖。


(四)不断优化完善交易规则


一是研究建立了中标价技术经济指标统计发布制度,引导市场主体理性投标。二是优化评标办法,动态调整评标控制参数,遏制投标人盲目报低价、围低价行为,加大围标串标的难度。三是扩大三阶段评标办法的应用范围,包括大型公建、复杂市政工程等项目,以防止不同档次企业的无序价格竞争。四是强化清单控制价编制工作责任制,调整重大项目清单的审核机制,进一步明确责任、提高效率、保证质量。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多次举办招标人、投标人座谈会,就有


效最低价评审体系设计思路、优化完善的措施、如何理性投


标等工作进行了重点宣传,引导市场良性发展。


(五)规范提升综合监管力度


1、进一步规范涉诉事项处理行为。一是将涉诉处理流程细化为受理、批办、调查、决策、执行等子环节,并实行重大问题处罚决定集体研究制度,通过完善制度和流程公开预防腐败发生,也不断提高着管理水平。二是进一步统一了处罚标准,减少自由裁量权。三是严格执行环节,建立严格的决定执行工作衔接机制,明确了执行的告知、办理、时限,以迅速的执行消除说情乃至寻租空间。


2、调整完善了《合肥市公共资源集中交易项目目录》,强调市本级限额以内的建设工程、产权交易和政府采购等各类别项目必须集中进场交易。


3、扩大、优化监督员队伍,从市直机关遴选39名监督员参与交易过程监督,实现可评价、可考核的动态管理机制。


4、进一步加强专家库管理,强化专家评审行为的考核管理,实行了评标专家名单公示制度,进一步促进信息公开。


5、牵头建立与广州、长江中游四省会城市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共享机制。


四、公共资源交易“合肥模式”的成果


一是显著的经济效益。截至2015年7月,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8年多来累计完成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 33972个,总交易金额达到6895.3亿元,累计节约和增值资金2108.2亿元。规范的操作和透明的信息保证了市场的开放、促进了良性的竞争秩序,吸引了中建、中铁、中交等一大批国内知名企业参与合肥城市建设,不断提升了合肥城市建设的水平。二是良好的拓展效应。合肥公共资源交易的业务范围已从本级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投标拓展到公共资源交易的全领域,包括文化产权、环境能源、农村综合产权、各类特许经营权转让、法院系统涉诉资产处置。吸引了大量外省市及国家、省部重点建设项目进场交易,公共资源交易的区域综合性市场格局基本形成。三是较好的规范效应。合肥公共资源交易初步构建了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市场运行体系,实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有效预防了腐败行为的发生,得到了中纪委、监察部、国家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等国家部委的充分肯定和高度关注。中科大、中国国际关系学院、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和研究机构也多次邀请研讨公共资源交易的“合肥模式”。2014年9月,“合肥模式”入选麻省理工、斯坦福、中科大三校创新教学计划的经典案例。


合肥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实践证明,整合统一、规范有序、高效运作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构建,可以积极培育和发展区域市场,进一步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服务和支撑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下一步,合肥市公管局仍将以保障城市建设、规范建设市场、建设诚信社会作为工作方向,继续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不断规范市场秩序,引导理性的市场竞争行为,为合肥市打造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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