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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

根据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和湖北省水利厅联合下发文件《关于在全省开展水利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鄂公共资源局〔2015〕52号文件精神,房县公共资源局高度重示,主动作为,及时和县水务局接洽,认真扎实开展了此项工作。

一、精心组织,确保检查落到实处。

成立了由公共资源局副局长和水务局分管领导为组长的联合检查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主要针对14年8月1日至15年7月31日以来,我县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涉及招投标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

二、摸清底数,有的放矢开展检查。

14年8月1日至15年7月31日间,我县水利水电招投标项目38个,总投资额14295.34万元。主要有中小河流治理工程、水土保持建设工程、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小农水重点县建设工程、水电增效扩容工程等5类。其中水电增效扩容工程27项,有19项为邀请招标(均为不足150万的小项目), 总投资额1098.11万元。公开招标19项,总投资额13197.23万元。此次主要针对公开招投标的项目进行了联合检查,重点抽查了10项国有资金投资公开招标的项目。

三、水利水电项目的招投标活动严格依法依规进行。

我县的各项水利工程均秉承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湖北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评标办法》要求,通过遴选的代理公司在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了招投标活动。检查中没有发现规避招标和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况。不存在执法不作为、多头执法和乱执法的问题。在检查过程中没有发现水利项目有转包和违法分包的问题。

四、标后履约、标后监管尚待加强。

检查中发现中标单位的履约情况一般,有个别项目因工程上的不确定因素,导致延误了合同的履行。如部分设备采购中标单位未能及时按照合同要求的时间将全部部件送达;有些在建的项目中标的“五大员”未按要求在现场。

通过本次联合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均认识到了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都表态立即按投标时的承诺和合同要求限时整改到位,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加强管理、规范行为。联合检查小组将根据被检查单位的整改承诺进行督促和随机抽查,督促其按要求按规范施工。

本次的联合执法检查有助于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安全。有利于综合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建立健全招投标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及增强相互协调能力,从而维护我县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招投标市场环境。(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陈立丽  王艺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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