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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凭采购合同贷款“叫好又叫座”

中小企业凭采购合同贷款“叫好又叫座”

山东出台办法要求,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不分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并建立政府采合同融资绿色通道


本报讯 实习记者郑钦报道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了标,但流动资金紧张,这一向是中小企业业主的“心头痛”。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日前,山东省出台新规,自9月11日起,凡在山东省境内注册的中小企业,取得政府采购合同后,均可向具有政府采购合同融资资格的金融机构申请办理融资业务。

众所周知,由于资金需求数量少,贷款期限短、次数频繁,与银行的审查监督成本及潜在收益不对称等原因,中小企业融资难是一个普遍性问题。在银行的风险评估中,中小企业经营规模小、抗风险能力差、运作规范性较差、公信力不高等因素也提高了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的准入门榄,导致银行给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不高,中小企业较难从银行获得贷款。

对此,山东省财政厅出台了《山东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凡政府采购项目,不分资金性质(含财政性资金和单位自有资金)、不分合同金额,中标供应商均可凭项目合同参与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业务。银行须对符合依法合规经营、信用资质良好、经营状况良好、主业突出、负债适度、企业主行为规范等六条标准的中小企业,积极开展融资业务。

《办法》还要求降低中小企业供应商融资准入门槛,对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且融资金额小于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金融机构原则上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担保,或附加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条件。贷款金额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其超过部分可引入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由专业担保机构为供应商提供保证。融资利率原则上不得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25倍。

流程手续繁琐、需提交资料复杂、放款速度慢等,是中小企业融资担心的问题。政府采购合同申请信用融资的程序是否也较为繁琐呢?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为充分发挥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优势,避免“叫好不叫座”,省财政厅在流程审批上,要求金融机构建立政府采购合同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供快捷、方便的融资服务。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金融机构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于审批通过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而对列入金融机构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备选供应商库的供应商,其融资资格可保留一年,一年内供应商均可凭政府采购合同申请贷款,无需重复上报申请基础材料。

为进一步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办法》要求山东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探索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与对中小企业贷款项目实行财政贴息补助等政策的有效衔接。针对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相关金融机构应在融资额度、融资审查、利率优惠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此外,《办法》还加强了对有“劣迹”中小企业的惩戒力度。对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或无故不及时还款的供应商,除按融资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外,同级财政部门将按不良行为情形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情节严重的,记入供应商黑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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