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落实国家及省政府相关要求,湖北省发改委起草形成了《湖北省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鄂发改规〔2025〕3 号,以下简称《管理细则》),该细则亮点纷呈,其中终身追责与动态管理机制尤为引人关注,将为湖北省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注入新动力。
背景驱动:顺应政策要求,解决现实难题
2024 年 9 月,国家发改委发布《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办法》,并多次强调各地要健全配套制度。2025 年 9 月,省政府办公厅提出制定省评标专家库管理细则,实施“一标一考核”。在此背景下,湖北省针对评标专家履职中存在的不专业、不公正、质量不高,以及管理不精细、不规范、标准不高、专家素质与项目需求不匹配等问题,制定《管理细则》,旨在规范评标专家行为,提升评标质量与公正性。
终身追责:强化责任意识,震慑不法行为
《管理细则》明确规定评标专家对评标行为终身负责,不因退休或者与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解除聘任关系等免予追责。这一举措极大地提高了违法成本,形成强大震慑力。以往,部分评标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即便出现违规行为,退休或解聘后便可逃避责任。如今,终身追责机制的实施,让评标专家时刻保持敬畏之心,促使他们在评标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确保评标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动态管理:打破“终身制”,提升专家质量
聘期制管理。《管理细则》实行评标专家聘期制管理,每个聘期为 5 年,续聘需按照入库标准重新进行审核。这一规定打破了评标专家“一聘终身”的传统模式,建立了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机制。在 5 年的聘期内,评标专家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发生变化,通过续聘审核,可以确保评标专家始终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素质,适应不断发展的招标投标市场需求。
多种调整机制。细则建立了年度调整、日常调整、自愿退库等多种动态调整机制。年度调整可根据评标专家一年的履职情况、考核结果等进行综合评估,对不符合要求的专家及时进行调整;日常调整则针对专家在履职过程中出现的突发问题或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处理;自愿退库机制尊重专家的个人意愿,为那些因身体原因、工作变动等无法继续履行评标职责的专家提供退出渠道。这些调整机制有效破解了评标专家“只进不出”的难题,保证了评标专家队伍的整体质量。
其他亮点举措:多管齐下,规范评标管理
明确管理职责。《管理细则》厘清了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在评标专家全周期管理中的职责边界,区分日常管理责任和行政监督责任,解决了评标专家监管职责不清的问题,为评标专家管理提供了清晰的权责框架。
创新管理方式。对评标专家档案记录实行电子化,按照入库前后的不同需求分别开展教育培训,实施“一标一考核”并建立年度考核制度,提高了评标专家管理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同时,省评标专家库电子信息系统为履职风险评估提供数据支撑,对抽取操作实施在线监测预警,支持手机 APP 操作,提升了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规范抽取使用。明确评标专家抽取规定,从场所、人员、步骤等全方位进行规范,消除操作和执行环节的漏洞,健全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保密机制。还规定评标专家在聘期内未响应评标的百分率达到 100%且拒绝参评次数 5 次及以上的,省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不得继续聘任;被调整出库后,原则上不得再申报省评标专家库,进一步规范了评标专家的行为。
意义深远:助力市场规范,推动行业发展
《管理细则》的出台,从操作层面落实细化,在管理架构、具体标准、操作流程、共享使用、风险管控、运行机制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尤其突出评标专家入库审核、抽取使用、履职考核等关键场景,健全了全周期管理的实现路径和具体标准。这不仅为进一步规范评标专家履职、严格省评标专家库管理提供了制度支撑,还将有助于提高评标专家队伍整体素质,营造公平竞争的招标投标市场环境,推动湖北省招标投标行业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