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管办”)组织开展《湖北省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辅导培训,邀请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周显发作专题授课。市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入驻各公共资源交易单位(含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相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招投标中心)班子成员和业务部门负责人,相关中央在汉和市属企业负责招投标(政府采购)处室负责人及机关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培训。市公管办主任李涛、副主任叶昌金全程参与。
周主任从公共资源交易概念、招标投标基本知识,《条例》出台历程、《条例》效力原则以及《条例》与306号令关系等方面进行了细致地分析。并从《条例》的立法宗旨、立法依据、适用范围、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体制、职责分工及社会监督监督管理体制,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目录的制定与调整及进场交易的程序,交易行为的监管范围与方式,专家和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信用体系建设与信用信息的运用,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对《条例》逐条进行了解读。
通过认真学习,与会同志对《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依据等基本内容有了初步了解,对《条例》的效力、作用、意义有了新的认识,对“实行综合监督管理与部门监督管理相结合、行政监督与招标投标交易相分离”的独具特色的公共资源招投标综合监管“湖北模式”有了深刻领悟。本次培训,学习氛围融洽,气氛热烈,学习效果好,深受与会同志的一致好评。
《条例》是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首部对公共资源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单独进行立法的地方性法规。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关系到公开、公平、公正和城市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环境的形成,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关系到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制的深化改革。武汉市将以《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的起点,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整合建立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武办发〔2015〕56号)的出台为新的契机,将宣传贯彻《条例》与推动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诚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事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