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做好采购需求管理是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的核心基础,这不仅关乎采购目标的达成、财政性资金的高效利用,更与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维护紧密相连。以下从法律规范、操作流程及人员保障等层面进行法理剖析。
一、法律规范层面:明确采购需求调查的合法性与操作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号)第二十八条,赋予了采购人在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方面的自主选择权,既可自行组织,也可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第三方机构开展。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采购人自主权的尊重,同时也为采购人因自身专业性不足时寻求外部专业支持提供了合法依据。
当采购人借助第三方力量开展需求调查时,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多样化方式,能够广泛收集信息,为科学确定采购需求奠定基础。在调查对象的选择上,法律虽未明确具体数量,但强调了“代表性”原则,要求涵盖大企业与中小企业、老企业与新企业等不同类型主体,且不少于三家。这一要求旨在确保调查结果能够全面反映市场实际情况,避免因调查对象单一而导致的偏差,从而保障采购需求既符合市场规律,又不歧视任何供应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操作流程层面:规范采购需求调查的具体步骤与要求
(一)判断是否必须开展需求调查。采购人需依据采购项目的性质、规模、复杂程度等因素,准确判断是否必须开展需求调查。这一判断过程要求采购人具备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合理评估采购项目对市场信息的需求程度,避免不必要的调查成本支出,同时确保必要调查项目的信息收集全面性。
(二)开展需求调查的方式与对象选择。在确定开展需求调查后,采购人可通过咨询、论证、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了解相关产业发展趋势、市场供给状况、同类采购项目历史成交信息以及其他相关情况。在面向市场主体开展调查时,选择不少于3个具有代表性的调查对象,是确保调查结果客观、准确的关键。通过与不同类型市场主体的沟通交流,采购人能够全面掌握市场动态,为制定合理的采购需求提供有力支撑。
(三)确保采购需求合法合规。在确定采购需求过程中,采购人必须严格避免技术参数具有倾向性,防止构成对供应商的差别待遇。技术参数的设定应基于项目的实际需求,以客观、量化、无倾向性的标准为依据,确保所有潜在供应商能够在公平的环境下参与竞争。这一要求不仅是法律对采购人行为的约束,更是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的重要保障。
(四)明确技术与商务要求。采购需求中的技术与商务要求应做到客观、量化、无倾向性。技术要求应明确项目所需产品的性能、质量、技术指标等具体内容,商务要求应涵盖交货期、售后服务、付款方式等条款。通过明确、具体的要求,能够减少采购过程中的歧义和争议,提高采购效率,同时为供应商提供清晰的竞争标准,促进优质供应商脱颖而出。
(五)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采购人应树立全生命周期成本理念,在确定采购需求时,不仅要考虑采购价格,还要综合考虑产品在使用过程中的维护、保养、更新等成本。避免因片面追求低价采购而导致“采得便宜、用得贵”的情况发生,实现采购成本与使用成本的综合优化,确保财政性资金的高效使用。
三、人员保障层面:强调采购岗位的稳定性与专业性
从长远来看,采购人保证采购岗位的稳定性和专业性是实现“优质优价”采购的重要人员保障。安排懂产品、懂政府采购的人员专门负责确定采购需求,能够确保采购需求管理的科学性和专业性。这些专业人员具备丰富的产品知识和采购经验,能够准确把握市场动态和项目需求,合理制定采购方案,有效避免因人员专业能力不足而导致的采购风险。同时,稳定的采购岗位能够使专业人员积累丰富的经验,不断提高采购管理水平,为持续实现“优质优价”采购提供有力支持。
做好采购需求管理以实现“优质优价”采购,需要采购人在法律规范框架内,严格遵循操作流程要求,同时注重人员保障。通过科学、规范、专业的采购需求管理,能够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提高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推动市场资源的优化配置,实现政府采购活动的经济目标和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