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西省财政厅与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旨在通过严格界定工程范围、规范采购程序、强化政策落实,全面提升政府采购工程活动的规范化水平,为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注入新动能。
精准划定工程范围,避免“模糊地带”
《通知》明确区分了政府采购工程与依法必招工程项目的适用范围。政府采购工程涵盖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工程类项目,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而依法必招工程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对工程规模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项目进行强制招标。例如,某市财政拨款建设一座市政公园,若工程预算超过当地规定的公开招标限额,则需同时满足政府采购流程与招标投标法的双重监管要求。
《通知》强调,采购单位需根据项目资金来源、规模及性质,准确判断适用规则,避免因范围界定不清导致程序违规。对于混合资金来源的项目,若财政资金占比超过50%,则需全程纳入政府采购监管体系。
程序规范:全流程电子化与“无纸化”并行
在程序执行层面,《通知》要求政府采购工程活动全面接入山西省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现从预算编制、意向公开、需求拟定到合同签订、履约验收、资金支付的全流程电子化操作。以某高校图书馆改造项目为例,采购单位需在系统中提前60日公开采购意向,明确项目名称、预算金额及预计采购时间;评审环节则通过人脸识别签到、在线评审、电子签章确认结果,彻底取消纸质文件提交与纸质中标通知书发放。
此外,《通知》还优化了进口产品采购流程。列入《山西省省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清单》的科研设备(如高效快速溶剂萃取系统、石墨炉/火焰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等),采购单位无需再组织专家论证;未列入清单的产品,则需由省级主管预算单位集中论证后报财政部门核准。这一举措显著缩短了采购周期,提升了科研项目的执行效率。
政策落地:中小企业预留份额与价格优惠“双提升”
为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通知》大幅提高了工程采购领域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对于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原则上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部分,预留份额由30%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例如,某市交通局道路维修工程预算为500万元,若其中40%的工程量(200万元)可拆分由中小企业承接,则需通过框架协议采购或联合体形式确保政策落地。
在价格评审优惠方面,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优惠幅度从6%—10%提升至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从2%—3%提高至4%—6%。以某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为例,若小微企业报价为100万元,经优惠后实际评审价为80万—90万元,显著增强了其市场竞争力。
监管强化:信用管理与绩效评价“双轨并行”
《通知》构建了覆盖采购全周期的监管体系。一方面,通过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实时记录项目操作痕迹,对供应商围标串标、专家违规评审等行为实施动态监测。例如,系统可自动识别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的计算机MAC地址、IP地址是否一致,一旦发现异常即触发预警机制。另一方面,推行采购绩效评价制度,将采购效率、政策落实、供应商满意度等指标纳入考核体系,评价结果作为部门预算编制与采购单位信用评级的重要依据。
山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是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范围精准化、程序电子化、政策显性化、监管智能化”的四维联动,将有效提升政府采购工程的透明度与公信力,为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保障。下一步,山西省将持续完善政府采购“全省一张网”建设,通过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打造阳光采购的“山西样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