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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规范政府采购代理费用管理 严禁转嫁成本至供应商

为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江苏省财政厅于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活动相关费用收取支付管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5年11月17日。该文件旨在通过明确代理服务费、评审费、采购文件售价等费用的支付规则,维护采购当事人合法权益,防范违规收费行为。

代理服务费:采购人直接支付,严禁转嫁供应商

《征求意见稿》明确,采购人委托社会代理机构提供编制采购文件、组织开标评标、协助合同签订等服务的,应当直接支付代理服务费,严禁以任何形式转嫁给供应商。具体要求包括:

预算编制:采购人需将代理费用纳入年度预算,可在“商业服务业等支出”类下单独列示科目,或与项目采购预算合并编制。

合同约定:委托代理协议中须明确费用金额、支付时间及主体,采购人应在代理服务履约完毕后30日内支付款项,最长不超过60日。

透明公示:代理机构需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中公开收费标准及金额,接受社会监督。

此前,部分代理机构通过供应商报价包含代理费的方式转嫁成本,导致企业负担加重。《征求意见稿》明确禁止此类行为,并要求采购公告中标注“投标最高限价不包含代理费用”。

评审费:明确支付标准与责任边界

针对评审专家费用,《征求意见稿》细化支付规则:

支付主体:评审费可由采购人直接支付专家,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付(需在协议中注明)。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项目发起方支付。

省级标准:

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项目:3小时内500/人,超时部分每小时100元;

单一来源、询价项目:2小时内300/人,超时部分每小时100元;

废标或中止项目:按实际评审时间计算;专家已到场但未评审的,支付200/人。

异地评审:邀请异地专家参与评审的,需据实结算交通、住宿、餐饮费用。

文件强调,因专家原因导致项目废标的,不支付责任专家费用,避免“无效评审”增加财政负担。

采购文件售价:禁止营利,电子文件免费

针对采购文件收费乱象,《征求意见稿》提出:

纸质文件:售价仅覆盖印刷、纸张、装订及邮寄成本,不得包含人力成本(后者已计入代理费)。

电子文件:采用电子交易方式的,代理机构须免费提供下载服务,不得以“平台服务费”等名义变相收费。

废标处理:因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原因导致项目废标的,应退还已收取的采购文件费。

此前,部分代理机构通过高定价或重复收费牟利,例如将文件制作成本与代理服务费叠加收取。《征求意见稿》明确划分费用边界,遏制违规行为。

监管与处罚:建立举报与核查机制

为保障政策落地,文件强化监督措施:

举报渠道:采购人、供应商可通过财政部门官网或邮件举报违规收费行为,财政部门需在30日内调查处理。

信用管理:将代理机构收费行为纳入政府采购信用评价体系,违规机构将被限制参与项目。

过渡安排:原《关于规范江苏省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同步废止,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细则,但需报省财政厅备案。

背景与意义:落实“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

此次规范是江苏省深化政府采购“放管服”改革的重要举措。近年来,代理机构收费不规范、供应商负担重等问题频发,例如某市代理机构曾以“系统维护费”名义变相收取电子文件费用,引发企业投诉。新规通过明确费用边界、强化预算约束、畅通举报渠道,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助力全省政府采购“一张网”建设。

江苏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征求意见期间将广泛吸纳市场主体建议,确保政策兼具科学性与可操作性,最终实现政府采购“降本提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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