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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拟鼓励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强化多元渠道资金支持

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明确,到2030年,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与技术体系更加成熟,行业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全面建成,数据融合创新应用水平显著提高,公共数据成为推动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数据基础设施建设、高质量数据集建设、数据安全能力保障的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采购数据产品和服务。引导社会资本有序参与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强化多元渠道资金支持。

《征求意见稿》从建立交通运输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强化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供给、促进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应用创新、强化数据安全保障、加强政策支持、组织实施等7个方面提出实施具体措施。

建立交通运输高质量数据资源体系

《征求意见稿》明确,要完善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依托政务数据目录,构建覆盖分层级、多运输方式的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体系;升级完善交通运输数据资源共享交换系统,组织开展存量公共数据资源目录著录工作,建立健全目录采集、更新及发布机制,实现一数一源动态更新。要加强公共数据资源采集与归集,依托交通基础设施数字化转型升级、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等,运用物联网等技术提升交通基础设施及运载装备数据采集智能化水平,实现行业重点数据在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高效集中汇聚;以公共数据资源目录为基础,推动数据资源按需归集、应归尽归。要提升公共数据质量,强化公共数据源头治理,开展数据质量多源校核,减少无效数据、错误数据;开展基础设施、运载工具、经营业户、从业人员、综合管理等主数据治理,推动行业主数据、资源库部省两级共建共用。

强化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供给

《征求意见稿》强调,要持续深化政务数据共享,加强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机制,建立常态化政务数据共享通报制度,加强政务数据共享需求对接,完善政务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开展面向场景应用的数据共享。要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研究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政策,在维护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保护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确保不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前提下,依法依规有序推动公共数据开放;建立交通运输公共数据开放清单及动态更新机制,优先开放与民生紧密相关、社会需求迫切的数据。要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授权运营纳入三重一大决策范围,制定交通运输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制度规则,明确授权条件、授权对象、数据范围、运营模式、运营期限、退出机制和安全管理责任等;加快推动授权运营数据及相关产品、服务向国家公共数据资源登记平台和本级交通运输数据主管部门登记备案;按照国家有关价格政策维护公共利益,探索行业公共数据收益分配机制,保护各参与方合法权益。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情况披露机制,按规定公开授权对象、内容、范围和时限等授权运营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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