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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招投标中商业贿赂证据链认定:以聊天记录为核心的分析

一、引言

在招投标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日益隐蔽,不再以直观的现金交易形式呈现。证据链的构建成为揭露此类违法行为的关键,而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在实务中的证据效力备受关注。本文将详细剖析聊天记录作为商业贿赂证据需满足的条件,以及其与其他证据共同构成完整证据链的方式。

二、聊天记录作为证据需穿越的三道“针眼”

(一)身份对应

线上身份的虚拟性与不确定性在线上环境中,用户的昵称、头像等信息可随意更改,这使得确定聊天主体的真实身份成为首要难题。例如,一个在招投标过程中参与沟通的微信账号,可能今天以“阿强”的身份出现,明天就更换为“Forest·李”,难以直接与现实中的特定个人建立联系。

身份核实的多维度方法为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将微信号、注册手机号、实名认证信息以及基站定位等多方面信息进行综合比对。同时,交叉验证企业微信与个人微信的相关信息至关重要。企业微信中的组织架构、打卡记录、报销单据等能够反映用户在工作场景中的身份和行为,而个人微信的转账流水、红包明细等则从个人财务角度提供线索,通过这些信息的相互印证,如同榫卯结构般紧密结合,使“我不是本人”的辩解无法成立。

(二)内容连贯

单句聊天记录的局限性单独的某一句聊天记录,如“放心,有数”,在脱离上下文的情况下,很难明确其具体含义,可能被解释为普通的寒暄或玩笑。

构建完整证据语境要确定聊天记录与商业贿赂的关联,需要将聊天内容置于更广泛的时间和事件背景中。例如,结合前一天“技术分我帮你调”的承诺,后一天“资料已送车库”的回复,以及同期的标书修改日志、评标打分表和地下停车场取现监控等多方面证据,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条。此外,在取证过程中,要完整提取整个对话框内容,包括撤回的消息和系统提示信息,防止嫌疑人以“断章取义”或“玩笑”为由进行辩解。

(三)程序合规

电子数据的易损性手机中的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具有脆弱性,一旦离开原始载体,其完整性和真实性可能受到影响,就像液态氮挥发一样。

严格的取证程序为确保电子数据的证据效力,办案人员需遵循严格的取证程序。首先,将涉案手机放入信号屏蔽袋,贴上一次性防撕标,并全程录像记录取证过程。然后,在实验室使用只读接口克隆数据,并计算SHA256值,记录在《电子数据提取笔录》中。只有确保哈希值前后一致、封存照片与录像时间码准确对应,法官才会认可该电子数据作为证据进入法庭。

三、聊天记录与其他证据构成完整证据链

(一)与其他证据的协同作用

即使聊天记录成功通过上述三道“针眼”的考验,成为具有证据效力的“书证”,它仍然只是整个证据链中的一环。要让商业贿赂事实清晰呈现,还需要将聊天记录与资金流、物流、决策流等方面的证据相结合。

(二)具体证据组合示例

例如,银行流水显示在开标前夜有五十万现金取出记录,车载ETC记录显示车辆停在对方小区北门,二十分钟后从南门离开,第二天评标分数异常拔高,而专家组长正是与嫌疑人夜间有联系的人。当这些时间、地点、人物、行为和结果相互印证,如同齿轮紧密咬合时,聊天记录就不再是孤立的言语,而是成为连接整个商业贿赂行为的关键证据环节。

四、结论

在招投标商业贿赂的证据认定中,聊天记录具有潜在的证据价值,但要使其成为有效的定案证据,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对应、内容连贯和程序合规三道关卡。同时,它需要与资金流、物流、决策流等其他证据相互配合,共同构建起完整、坚实的证据链。对于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各方主体而言,应充分认识到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在法律层面的严肃性,避免因不当言行陷入商业贿赂的法律风险。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也应严格按照证据规则,准确认定和运用各类证据,以维护招投标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法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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