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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出台新政,力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

近日,辽宁省人民政府正式印发《辽宁省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以下简称《若干举措》),旨在通过一系列政策措施,为民营企业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环境,推动全省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其中,优化公平竞争环境、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成为新政的亮点之一。

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

《若干举措》明确提出,要严格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持续整治市场准入壁垒,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进“非禁即入”普遍落实。这意味着,除法律法规和国家另有规定外,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和业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或准入门槛。

同时,辽宁省将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这一举措旨在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市场竞争中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和机会,为民营企业创造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

严格执行招标投标“六个不得”,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

针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限制和排斥民营企业的问题,《若干举措》提出了“六个不得”的明确要求:

不得以战略合作协议、招商引资协议等任何形式,预先设定给予不同潜在投标人不同的市场准入地位或竞争优势;

不得利用不合理的发包形式、标段划分等方式变相限制或排斥特定潜在投标人参与竞争;

不得限定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等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不得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设置或采用差异化的信用评价指标、信用分计算规则和信用结果应用方式;

不得设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实际需要等无直接关联的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

不得有其他违反法律法规,限制或者排斥民营企业参与投标的行为。

这些要求旨在消除招标投标过程中的不公平现象,确保民营企业能够与其他市场主体在同等条件下公平竞争。

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高采购预留份额

《若干举措》还明确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具体而言,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将延续至2026年底。

此外,辽宁省还鼓励采购人与中小企业签订合同时约定预付款,预付款金额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这一举措旨在缓解民营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资金压力,提高其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

多措并举,全方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

除了优化公平竞争环境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外,《若干举措》还从多个方面提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例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优化企业供地方式,探索实行产业链供地;提高用能保障水平,推动电力交易市场化改革;加强人才引育支持,落实“兴辽英才计划”等。

政策落地见效,民营企业迎来发展新机遇

随着《若干举措》的正式出台和实施,辽宁省民营企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公平的市场环境。多位民营企业负责人表示,新政的出台让他们感受到了政府对民营企业的重视和支持,也让他们对未来充满了信心和期待。

辽宁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和执行力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同时,还将继续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为他们提供更加精准、有效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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