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等8个部门正式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标志着湖南省在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方面迈出关键一步。该办法通过建立覆盖全行业的统一信用评价制度,强化对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的全链条监管,为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市场秩序提供制度保障。
信用评价覆盖全行业,实现“一企一码”动态管理
《办法》明确,湖南省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市政工程、公路水运、水利工程、能源工程等九大类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均纳入信用评价范围。评价对象涵盖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评标专家三大主体,采用“唯一信用评价分”机制,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全国范围内信用信息互联互通。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信用评价系统将归集全国范围内各行业信用信息,通过大数据分析技术,对市场主体信用状况进行动态评估。例如,投标人若存在围标串标、弄虚作假等行为,其信用分将直接归零,并在2年内被禁止参与省内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严惩失信行为,13类情形“一票否决”
《办法》以“零容忍”态度打击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明确列出13类严重不良行为,包括围标串标、资质造假、安全质量事故、拖欠农民工工资、跨区域失信。对存在上述情形的市场主体,除信用分归零外,还将面临联合惩戒。例如,某建筑企业若因围标串标被查实,其信用分将归零,且2年内无法参与省内高速公路、市政工程等项目投标。
创新监管手段,大数据预警全链条覆盖
《办法》提出构建“事前预警、事中监控、事后评估”的全链条监管体系。事前预警。通过信用评价系统自动比对投标人资质、业绩等信息,拦截失信主体参与投标;事中监控。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交易平台数据进行实时监测,发现异常行为立即推送预警信息至行业监管部门;事后评估。建立招标投标后评估制度,利用大数据分析项目履约情况,对中标人工程质量、工期进度等进行动态跟踪。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人表示,系统已实现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可实时调取市场主体在税务、市场监管等领域的信用记录。例如,某招标代理机构若因违规收取投标人费用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其失信信息将同步推送至信用评价系统,影响其后续项目代理资格。
保障公平透明,畅通申诉与修复渠道
为确保信用评价公平公正,《办法》建立三项保障机制。申诉复核机制。市场主体对信用扣分有异议的,可向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申诉材料,由其组织专家复核并反馈结果;信用修复机制。一般不良行为记录影响期为1年,严重不良行为为2年。影响期满后,市场主体可通过提交整改报告、参加信用培训等方式申请修复信用;社会监督机制。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举报信用信息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政策落地见效,助力营商环境优化
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某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决策部署的具体实践。据测算,新规实施后,全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将减少30%以上,市场主体参与投标成本降低约15%。
目前,湖南省已上线电子保函接收系统,全面接收银行、保险等机构开具的保函,并实现30个以上移动数字证书(CA)全国互认。下一步,省发展改革委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培训,确保《办法》顺利施行,为全省工程建设项目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