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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从48万到8.8万 解析1.8折代理费的价格“塌方”

2025年7月31日,内蒙古医科大学金山校区医院、学生公寓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服务以8.8万元成交,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公开资料显示,该项目招标代理服务的最高竞标限价为48万元,其中医院标段为8万元,学生公寓标段为40万元,最终成交价格降幅超80%。

有业内人士认为,该项目中标价格断崖式下跌,属于服务范围与价格倒挂的情况。项目要求代理机构服从全过程咨询机构管理,承担从公开招标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全部项目的代理工作,还需要承担文件制作、投诉处理等高风险工作,代理机构的报价如何覆盖成本引发疑问。

《中国招标》记者就此情况咨询了中标企业,工作人员回应:这是市场行情,经过成本核算,当前的成交价格仍然能够保证收支平衡。

代理机构收费之变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经历了从政府指导价到市场调节价的转变。2002年,国家计划委员会发布了《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以下简称1980号文),明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并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方式,上下浮动幅度不超过20%。2015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决定全面放开招标代理费等5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策调整的初衷是通过市场化竞争优化行业资源配置,但随之也带来了新的挑战。由于市场竞争日趋激烈,招标代理服务费折扣普遍维持在六折至八折,且呈现向五折以下延伸的趋势,部分企业为抢占市场推出超低价甚至0元报价。例如,2018年广东省清远市妇幼保健院为其建设工程遴选招标代理机构时,26家参与竞争的招标代理机构均报0元竞价,“低价中标”现象屡见不鲜。

在中央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大背景下,招标代理行业服务费低报价的背后,既反映了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折射出行业转型期的结构性矛盾。针对超低价代理服务费合理与否的争议,《中国招标》记者采访了来自业界和学界的专家。

低价竞争原因剖析

业界观点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总经理韩伟认为,低价竞争是多重因素叠加的恶性循环,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政策衔接失衡。“放管服”改革后,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准入制度被取消,行业监管未能及时跟进。准入壁垒的拆除有效释放了市场活力,但事中事后监管未能同步跟进。尽管建立了信用评价机制,但动态监管对专业服务质量的约束力,远不及原资质门槛的刚性约束。

二是收费市场化引发无序竞争。伴随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准入制度被全面取消,国家发展改革委废止1980号文,服务价格完全市场化,在缺乏行业成本指引与最低质量标准的情况下,价格几乎成为招标代理行业最重要的竞争维度。

三是经济环境变化加剧生存焦虑。当前,经济形势正处于阶段性调整,招标代理机构数量却持续增加,导致其不得不以“低价”争夺市场缩量蛋糕。以内蒙古地区为例,在“政府采购云平台”注册的该地招标代理机构有2000多家,保守估计整个内蒙古自治区注册的招标代理公司有3000家以上。

四是行业价值认知错位,代理机构“自我矮化”。很多采购人选聘代理机构时,往往将代理服务等同于程序性操作,忽视其在风险防控、合规优化、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专业价值,仍以“低价优先”为实际选择标准。部分代理机构往往为“迎合”甲方获取更多项目而“自我矮化”,忽视合规要求,进而导致招标采购沦为“走过场”。

五是“低价”成为降低审计风险的“安全阀”。审计监督往往聚焦“省钱”而非“增效”,“选最低价不犯错误”成为采购潜规则,实质上是合规外壳下的责任规避与转移。

学界观点

中招智库学术委员会专家委员、高级工程师张泽明认为,低价中标中选是招标投标、政府采购领域的顽疾,也是国内“内卷”式竞争的鲜明例证。与价高质次的“天价政府采购”相比,低价中标中选虽在价格上看似“美丽”,对招标人、采购人也貌似“友好”,但“羊毛出在羊身上”,后期履约过程中会出现诸多异常情况。这种现象频繁发生,主要原因如下:

第一,法律法规规定不够精细严密。在招标领域,当前法律法规仅原则性规定投标人不得低于成本价投标,但具体如何判断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缺乏可操作的实施细则,导致评标委员会缺乏工具与底气对低价投标说不。财政部于202412月发布了《关于在相关自由贸易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开展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24265号),在低价中标中选监管问题上迈出了重要一步,但目前仍处于试点阶段。

第二,对低价中标中选惩处力度不足。即便是明显可判定为低价投标的情况,如1分钱中标云服务等,招标人、采购人也只能否决该低价投标,监管部门无法对投标人、供应商扰乱市场的行为作出进一步惩戒。

第三,行业标准缺失。个别服务项目易出现低价投标的情况,其代价是服务人力成本被严重压缩。但因服务成本难以准确核算,行业又缺乏相关成本标准进行参照。竞争压力之下,投标人低价投标自然难以避免。

低价中标多维影响

业界观点

韩伟认为,低价中标正在重构行业生态,可能带来一系列的影响:

首先,服务质量下滑。以该项目为例,8.8万元的收入,却需在多个项目上投入数月的人力服务,根本无法覆盖专业团队成本,人力投入缩水、新手操作等问题可能导致关键环节失控。同时,风险转移加剧,为弥补亏损,招标代理机构可能通过“非法牟利”甚至与投标人串通等方式,将法律风险转嫁给采购人。

其次,行业可持续发展断裂。当行业陷入低价旋涡,且信用评价缺乏服务质量维度时,会不可避免地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形,导致优质代理机构被迫转型。随着行业利润降低,资深招采从业者转行、后继人才匮乏的问题必然显现。此外,技术升级也将陷入停滞,头部企业尚可在电子招投标平台研发、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评标、区块链存证等新兴技术上投入资金,中小型民营企业却难以承担新技术的研发成本,陷入“低收费—零投入”的死循环。

最后,全链条服务转型受阻。国家鼓励招标代理机构向全过程咨询转型,但低价竞争迫使企业聚焦短期生存,不注重规划设计、项目管理等增值能力的培养。以该项目为例,虽然“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机构”由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招标方式选出,但是后续工作要求代理机构“服从全过程咨询机构管理”,实则是专业角色从主导者降级为执行助手的缩影。

学界观点

张泽明认为,低价中标中选违背了市场经济基本规律,扰乱了行业正当竞争节奏。尤其是在国家已经明确部署整治“内卷式”竞争的背景下,低价中标更显得不合时宜,后续影响恶劣:

一是对产业正常升级产生不利影响。价低质次的产品会引发“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导致质量上乘的产品难以开拓市场,在竞争中处于劣势,进而对市场产品的创新与更新换代造成阻碍。

二是不利于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低价中标的核心逻辑在于“先圈地再起价”。投标人以超低价中标后,履行合同时必然难以达到需求标准,这将造成实质性违约或增加履约争议风险,损害招标人权益。以部分信息系统维保项目为例,投标人在低价中标后,因服务可以“签一续二”,中标人会以各种理由新增后续合同的费用,由此造成招标人资金(其中不少是财政资金)的浪费,不利于实现资金使用绩效目标。

三是在大数据时代,低价中标中选将产生“数据污染”现象。由于低报价的样本不具备可参照性,会影响大数据采集时的参考价值,或增加后期数据清洗的难度。因此,低价中标中选问题必须引起监管部门重视并得到有效解决。

结语

韩伟认为,打破低价魔咒需要政策、市场、机构三方协同发力,在“放”的同时强化“管”与“服”。他建议制定招标代理服务成本测算指南,将服务质量纳入信用评价核心指标,对异常低价中标项目实施强制履约评估;推行“优质优价”评审机制,提高技术方案权重,避免“唯价格论”的评标倾向。行业协会、头部机构应牵头制定服务标准,中小企业可通过组建区域联盟共享技术平台,凭借差异化服务跳出同质化竞争的“红海”。

该项目如同行业困局的警示灯。当招标代理服务沦为单纯的“程序工”,损失的不仅是机构自身的利润,更是项目投资效率与公共资金安全。唯有以专业价值重塑为导向,才能让招标代理避免在低价绞杀中集体沉沦,回归“专业顾问”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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