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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中标产品不满足需求,责任谁来担?

案例背景

在某政府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按照既定流程开展采购活动,经过一系列程序后确定了中标供应商。然而,当中标结果尘埃落定,采购人准备按计划推进项目时,却发现中标产品在实际应用场景中根本无法满足使用需求。这一突发状况不仅打乱了项目进度安排,还引发了一系列关于责任认定的讨论与争议,给项目的后续推进蒙上了一层阴影。

原因剖析

采购人:需求编制存漏洞

依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财库〔202122 号,以下简称 22 号文)第九条明确规定,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需客观,量化指标应明确相应等次。但在此次采购中,采购人编制的招标文件存在严重问题。对采购需求参数描述模糊不清,尤其是关键的规格型号等核心内容没有明确要求。例如,在采购某类办公设备时,仅提及设备需具备打印、复印功能,但对于打印速度、复印分辨率等关键指标未作规定。这种不清晰的描述导致供应商在理解采购需求时产生歧义,各供应商所投产品的规格型号以及报价千差万别,严重违反了 22 号文对采购需求完整、明确的要求,为后续问题埋下了隐患。

评审专家:审查职责未尽全

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领域的专业人士,对行业规范和采购流程有着深入的了解,理应具备敏锐的洞察力,能够发现采购文件中存在的重大瑕疵。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五条规定,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但在本次采购评审过程中,评审专家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对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存在的明显问题未能及时察觉和指出,没有按照规定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沟通,导致有问题的采购文件继续推进评审流程,最终产生了不良后果。

责任认定

采购人:承担主要责任

采购人是采购项目的发起者和需求提出者,对采购需求的编制负有首要责任。由于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中对采购需求参数描述不清,使得供应商无法准确理解采购意图,从而导致所投产品不符合实际需求。这种因采购人自身工作失误导致的问题,直接影响了采购项目的质量和效果,浪费了采购过程中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因此,采购人应当承担采购项目失败的主要责任。

评审专家:承担相应责任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评审环节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专业意见直接影响评审结果的公正性和合理性。在本次采购中,评审专家未能严格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对招标文件中存在的重大问题视而不见,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和把关作用。这种失职行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不合格的中标结果产生,因此评审专家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后续处理

重新采购:避免资源浪费

鉴于中标产品无法满足项目需求,若继续签订合同并推进项目,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还会浪费大量的财政性资金,损害国家利益。因此,从合理利用资源、保障项目质量的角度出发,该项目应当终止当前采购流程,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在重新采购过程中,采购人应吸取教训,严格按照法规要求编制采购文件,确保采购需求完整、明确、无歧义。

损失赔偿:维护中标人权益

由于采购人的失误和评审专家的失职导致项目重新采购,给中标人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如投标过程中的成本支出、准备合同签订的相关费用等。为了维护中标人的合法权益,采购人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中标人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公正、诚信原则的体现。

政府采购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采购人、供应商、评审专家、采购代理机构等多个主体。各主体之间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工作合力。采购人要准确提出采购需求,供应商要诚信投标,评审专家要公正评审,采购代理机构要规范组织采购活动。通过各方的共同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诚信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推动政府采购事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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