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公用事业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首次明确要求行政机关及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在涉及公用事业经营者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政策制定中,必须开展公平竞争审查,严禁通过设置歧视性条款、强制捆绑交易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这一举措被视为破解公用事业领域“行政性垄断”顽疾的关键一步。
政府采购:禁止“量身定制”条款,中小企业迎公平竞争机遇
《指南》明确,行政机关在采购供水设备、智能电表、新能源公交车辆等公用事业相关产品时,不得通过技术参数“定向设限”、资质要求“量身定制”等方式,变相指定特定供应商。例如,某地交通部门若在采购公交充电桩时,要求供应商必须具备“本地5年以上运营经验”或“与指定软件平台兼容”,此类条款将被认定为排除竞争。
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执法一司负责人表示,公用事业政府采购长期存在“重资质轻效率”倾向,部分地方通过设置过高注册资本、特定专利数量等门槛,将中小企业排除在外。据统计,2024年全国公用事业政府采购项目中,中小企业中标率不足30%,远低于制造业等竞争性领域。《指南》实施后,此类隐性壁垒将被强制拆除,采购文件需提前公示竞争性评估报告,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投标:严打“明招暗定”,特许经营权授予需公开竞争
针对公用事业领域招投标环节的突出问题,《指南》划出三条“红线”:
禁止“萝卜招标”:招标方不得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与项目实际需求无关的业绩、奖项等条件,或通过“分标段”“流标重招”等方式锁定意向投标人。例如,某市污水处理厂扩建项目若以“需具备南极科考站污水处理经验”作为投标资格,将被认定为滥用行政权力排除竞争。
遏制“陪标专业户”:严厉打击投标人之间串通报价、轮流中标等行为。某省曾查获一起案例:3家燃气企业通过“错峰报价”轮流中标县级管道铺设项目,导致当地燃气安装费长期高于周边地区30%,此类行为将被纳入重点监管。
规范特许经营权授予:供水、供热等特许经营项目必须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经营者,严禁以“一地一策”“一事一议”等方式直接指定。某县若未经公开程序将垃圾处理特许经营权授予关联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可责令其重新招标,并处以罚款。
企业与行业协会:合规成本上升但长期受益
《指南》要求公用事业经营者建立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定期评估政府采购、招投标等环节的竞争风险。某电力集团法务总监表示:“过去参与地方电网改造项目时,常面临‘地方保护’条款,新规实施后虽需调整投标策略,但长期看将降低市场扭曲成本。”
行业协会亦被纳入监管视野。《指南》禁止行业协会组织会员企业通过“联合抵制投标”“统一报价”等方式操纵市场。某省燃气协会曾因组织会员企业统一上调非居民用气工程安装费,被处以罚款并公开道歉,此类行为将被重点打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