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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三维聚力 擘画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新图景

当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正处于政策红利释放、市场深度变革、发展成效显现“三期叠加”的关键阶段。实现中国式现代化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的中心任务,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则是首要任务。笔者认为,通过转换观察视角、开展多维审视,从宏观、中观、微观3个维度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存在的问题困惑与弱项短板,并分层提出针对性解决措施,有助于准确把握其发展关键期,凝聚共识,为实现中长期发展目标任务奠定坚实基础。

宏观上实化科学规划,树牢高质量发展的“风向标”

宏观规划引领战略方向,发展规划决定着行业发展的前途。对于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而言,有效发挥科学规划的导向功能和“指南针”作用,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深刻认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规划的迫切性

一是顶层设计的客观需要。2025年,既是“十四五”规划的收官总结之年,也是“十五五”规划的谋划启动之年,“规划”成为各行业各领域年度工作的核心主题。目前,国家层面尚未出台综合性的公共资源交易发展规划,致使公共资源交易领域高质量发展的重点方向不够明确,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治理体系的总体布局也不够清晰,这与市场实际需求、形势发展以及各方期望存在一定差距。

二是行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构建更为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建设高标准交易市场体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部署的任务,需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全面回顾总结改革经验,深入分析和研究当前形势任务,从而明确未来发展方向。因此,首次编制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综合规划显得尤为必要和紧迫。业界也迫切期望有关部门启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十五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主动将公共资源交易事业置于实现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和时代背景中进行考量、谋划与安排,及时明确未来一段时期公共资源交易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重点任务和改革举措等,充分发挥综合规划的战略性、引领性和指导性作用。

准确领会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规划的可行性

一是政策供给脉络清晰。2025年是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和市场化配置改革十周年。自2015年起,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从2015年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63号)、2018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到2019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2024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42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的通知》(国办发〔202433号),再到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定》强调“建立健全统一规范、信息共享的招标投标和政府、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采购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实现项目全流程公开管理”,十年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化改革的部署一脉相承、环环相扣,呈现出层层递进的态势。同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配套出台了大量政策文件。这些政策文件不断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政策法规体系,使其持续强化、日益健全,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

二是交易市场快速发展。十年来,国家以整合建立自上而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为牵引,产生了牵一发动全身的显著效应,实现了平台系统纵向贯通、横向联通,构建了科学高效的公共资源交易流程,组织了规范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提升了资源配置效率效益,创新监督管理的体制机制,推进市场乱象专项治理,朝着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稳步迈进。这些成果为进一步谋划规划好未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奠定了扎实的工作基础。

努力增强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发展规划的操作性

20254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主持召开部分省区市“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座谈会上强调:“谋划‘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的阶段性要求,着眼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紧紧围绕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一个领域一个领域合理确定目标任务、提出思路举措。对各方面的目标任务,要深入分析论证,确保科学精准、能够如期实现。”2025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对“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时强调,编制和实施“十五五”规划,要注重目标任务和政策举措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高质量完成规划编制工作。这些重要论述为我们谋划“十五五”时期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具体实施中,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一是做好评估工作。需全面深入盘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建设成果,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与数智化转型进展、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成效、市场营商环境优化情况,以及体制机制创新成果和人才队伍建设现状,既要把握整体发展态势,又要挖掘基层改革创新的鲜活案例。同时,针对各细分领域开展专项评估,推动每个细分领域形成标杆示范项目、提炼典型经验、打造可复制推广的成功案例。

二是归集问题。通过开展大调研、大问策等活动,广开渠道、集思广益,系统梳理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治理实践中存在的技术、管理、体制、法律等各方面堵点、痛点、难点。同时,综合考量问题的轻重缓急、技术支撑、工作基础、配套机制等因素,同步组织开展攻关研究与论证,明确发展方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三是高位融入。要围绕构建统一公共资源交易大市场、高标准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体系,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国内国际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等总体布局和战略任务,找准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坐标点、切入点与融合点,既要注重现有成果的传承延续与巩固,也要注意创新场景的探索布局与规划。同时,对于条件尚不成熟的细分领域,坚持小步走、持续推进,积蓄发展动能,谋求跨越突破。

中观上优化理念方法,绘就高质量发展的“实景图”

理念方法是连接宏观战略与微观实践的桥梁。在厘清宏观战略规划的框架后,笔者将研究视角聚焦到中观维度,探讨如何承接顶层设计,并转化为可量化评估的实践方法。

始终以创新理念推进行业改革发展

一是新视角探究。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短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两法”并存的状况不会改变。未来“两法”的协同修订,可能会走向“实体政策统一+程序分类适用”的混合模式。值得关注的是,在现有的行业监管法律体系框架下,需以新视角探究其价值理念与思维逻辑,并将其合理融入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全球公共采购行业发展的历史沿革来看,公共采购法律规范基本以实体法为主体。当前,公共采购从单纯的“价低者得”转向政策工具,这就需要通过实体法明确采购人的义务(如碳中和要求)和供应商的权利(如本地化比例)。同时,对招标投标行为的法律约束也必然朝着效率、效益、责任并重的方向改革。因此,应借助大数据模型等现代技术手段,深入研究实践中出现的大量交易争议、纠纷以及诉讼案例,剖析法条规制中模糊混淆之处,易被“钻空子”的漏洞和盲区,探寻其发生的普遍规律与共同特点。以电子招标投标为例,虽然它方便了投标人,但也给围标串标提供了技术便利和操作空间。对此,不能因噎废食,而应趋利避害,制定“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应对策略,为职能部门持续完善有关部门规章、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等制度规范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适应性变革。例如,在经评审的最低价法等评标办法的运用上,应转变固有观念,突破单纯以低价为评判标准的局限,回溯招标采购制度设计的初衷,研判择优理论的实现基础要素、性价比评价存在的缺陷、质量评价面临的困境。同时,分析当前经济社会环境、消费习惯、价值观念及技术发展的新变化,并结合近年来备受争议的“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等异常现象,准确把握相关制度设计在时空环境、适用对象、实施条件等方面产生的改变。通过提高应变能力、完善动态调整机制,更科学地研究如何改革设计并优化完善各类评标评审办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以及各地在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合理低价法、性价比法、两阶段评标等适用于不同情形的办法,从而有效应对和解决实践中出现的新矛盾、新问题,增强政策措施的针对性和适应性。

注重将交易理论研究摆在应有位置

一是正视不足。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研究属于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多学科的交叉领域,其理论源头可追溯至西方语境下的古典经济学、福利经济学、产权理论。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促使招标投标、拍卖等市场交易模式逐步萌发并发展。随着现代理论的不断拓展,尤其是近年来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公共资源交易理论的研究方向和领域持续扩展。与此同时,当前交易理论研究领域存在的不足具体表现如下:其一,碎片化特征显著。缺乏统一的学科框架体系,经济学、法学、管理学等学科视角下的研究各自为战,呈现割裂状态。其二,边界模糊性突出。公共资源的公益性与市场化交易的逐利性存在内在矛盾,现有理论尚未实现“效率与公平”的动态平衡。其三,数字化转型的“双刃剑”效应显现。公共资源交易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的进程中,不可避免地产生“数字鸿沟”“算法歧视”“算法黑箱”等引发公平性争议的问题。其四,实践指导力不足。对平台整合模式、管办分离体制、评定分离规则,以及碳排放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和数据资源交易的研究与应用仍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形成成熟体系。

二是多措并举加强理论研究。做好新时期交易理论研究,应坚持“3个明确”。其一,明确指导思想。以习近平经济思想为指导,坚持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的理论逻辑与深化交易改革的实践逻辑相统一,将统一集中交易平台的制度优势与要素市场化配置的市场经济规律相统一,将数字化技术赋能与公平公正公开的交易原则相统一,立足中国实践,回答中国问题。其二,明确实施路径。推动顶层设计与基层探索紧密结合,形成“政策试点—理论提炼—制度固化”的闭环,实现理论指导实践、实践丰富理论的生态循环和可持续发展。建设新型研究平台,设立国家级公共资源交易智库,联合高校、交易平台、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开展案例库建设。加强基础研究,在高校开设“公共资源交易”交叉学科,培养“经济学+法学+管理科学”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推动基础理论、社科普及和应用对策研究的相互融合。构建话语体系,定期发布《中国公共资源交易发展白皮书》,提高社会认知度与关注度,增强国际话语权。其三,明确问题导向。始终秉持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拓宽思路视野,不仅要了解国内情况,还要关注国外动态。从历史演变、发展趋向、中外比较、传统文化等多个角度,分析公共资源交易的性质特征,厘清其本质与成因,不断探索解决办法,努力丰富具有中国特色、务实管用的公共资源交易治理工具,积极回应市场呼声,主动顺应发展需求。

切实把统筹工作方法运用到实践中

公共资源交易操作、服务和监管等工作涉及面广、环节繁多,因此讲求科学方法尤为重要。在实践中,应当保持定力和毅力,注重方式和方法,以追求更高的工作效率和社会效益。具体可从以下3个方面着手:一是统筹兼顾、系统集成。以完善交易文件示范文本为例,既需要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据业务领域特点,明确分工、协同合作,通过系统整合形成规范标准,也需要牵头责任部门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将分散的工作环节串联成线、凝聚成链,避免出现部门间各自为政、缺乏协同的局面。二是抓纲带目、重点突破。全流程电子交易系统作为现代数字化交易的核心平台,是联结公共信息服务系统、行政监督系统的枢纽。通过重点打造集成化平台、标准化接口,能带动三大系统实现功能联动,进而产生提升交易公开透明、创新服务模式、优化监管效能的综合效应。三是循序渐进、持之以恒。在整治串通投标、资质借用等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乱象的工作实践中,要深刻认识到,推进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与纪律检查的有效衔接,构建涵盖问题发现、线索移送、案件侦办、处置反馈的闭环机制,核心在于各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作、凝聚工作合力。因此,必须将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系统工程,杜绝“运动式”治理,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应当制定长远规划,秉持一以贯之的工作态度,持续发力、久久为功,推动治理模式从零散的“零敲碎打”向多元协同、常态长效转变。尽管集中资源攻克难题可能需要三到五年甚至更长时间,但只要坚持下去,就能逐步积小胜为大胜,实现从量变到质变的跨越。

微观上强化标准体系,打造高质量发展的“推动器”

标准体系是可衡量、可复用的规范性约束,也是优化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市场环境、防范系统性风险的基础设施。加快完善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项标准并逐步形成体系,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必然要求和大势所趋,更是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各方主体可感可及的关键环节。

健全行业技术标准

目前,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国家级技术规范和行业标准的制定进展不均衡,标准体系仍不完善。在数字化招标采购、评标评审办法、信用评价指标、交易平台见证服务、政府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本国产品等方面,亟须构建统一的标准规范。此外,省级地方标准存在缺乏统一性、与地方实际适配度不足等问题,标准化建设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针对上述问题,建议采取以下措施:一是持续跟踪国家级标准的制定与实施进程,同步推进地方标准的修订完善工作;二是注重总结提炼各地实践经验,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建设成果,为国家级技术标准制定提供实践支撑;三是鼓励基层单位开展标准化创新实践,推动优秀地方标准成果纳入国家级标准体系,助力构建“上下贯通、协同发展”的交易领域标准化新格局。

规范CA改革标准

CACertificate Authori-ty,证书颁发机构)数字证书是市场主体进入交易平台系统的通行证,也是检验各级各类交易平台对接水平的评价依据。当前,数字证书认证市场的主要堵点在于技术壁垒。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规范并监管各行业数字证书认证服务的市场化改革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1号)等政策法规基础上,尽快健全行业管理规则制度,从准入条件、技术范畴、服务范围、约束管理、收费模式、价格监测等方面进行一体规制与协调规范。同时,需建立健全分行业、分领域的数字证书国家统一认证平台,保持技术中立原则,避免因技术标准制定形成新的技术壁垒,防止少数企业垄断利益。通过打破利益藩篱,让更多系统开发运维单位、数字证书运营机构在统一的数字证书技术标准下,开展规范平等的市场竞争,推动优胜劣汰,形成“良币驱逐劣币”的市场环境,建设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数字证书认证服务市场。此外,还应推动多机构接入、多介质互认、多领域兼容,将应用范围从招标投标领域延伸至公共资源交易全行业,真正实现跨平台、跨行业、跨层级、跨区域兼容互认。

跟进AI监管标准

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AI大模型的智能应用正呈现出场景无限、功能无限的态势。然而,有两个关键方面不容忽视。一方面,在现实条件下,AI主要还是作为辅助工具,无法完全取代人的主观控制力。就像在答题卡考试中,作文评阅依然需要人工参与一样,在交易场景里,人的判断力和决策力依旧起着核心作用。另一方面,科技伦理与安全治理问题不容小觑。根据相关理论,在复杂的现实模型中,任何算法都不可避免地存在经验风险和置信风险,这意味着不存在绝对不会出错的机器人。因此,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既要大力拓展AI技术应用的广度与深度,充分挖掘其潜力,提升交易效率和质量,又要时刻警惕数据隐私侵犯、算法偏见、自主武器滥用等技术风险。这需要加强数据采集、存储、运输、使用和共享等全流程的安全审查,实施AI模型功能类型与风险等级双重认证等举措。做到技术应用每前进一步,监管措施就及时配套保障到位,以此确保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切实维护公共资源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

明确人才评价标准

公共资源交易集法律、政策、技术、经济、管理等多领域知识于一体,具有高度复合性与跨界性的特征,廉洁风险较高,因此对从业者的专业水平、职业素养等综合能力提出了严苛要求。相应地,公共资源交易岗位的竞争力标准显著高于大部分行业。近年来,随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资质认定以及招标师职业资格相继被取消,相关领域的职业评价和能力证明不再依赖单一的行政资质认定,而是形成了政府监督引导、行业自律评价、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相结合的多元机制。其中,社会第三方认证或证明作为市场自主评价的重要补充,在行业信用建设、专业能力佐证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然而,当前相关评价存在专业门类覆盖面狭窄、标准体系的系统性欠缺问题,导致其含金量和行业影响力均有待进一步提升。基于此,亟须积极构建行业人才培养评价标准体系,建立涵盖基础知识、专业技能、综合素养、职业道德等多个层面的评价指标体系,明确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从业人员的竞争力评价规范,并定期开展测试、评估与认证工作。同时,要建立健全以实绩和贡献为导向的薪酬激励体系,优化创新成果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公共服务与政策支持,从而扭转行业内高端人才总量不足、优秀人才流失严重的不利局面。

结语

综上所述,在推动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过程中,应当推动由规划向现实落地、理念向应用转化、标准向体系升级,加快制度型开放进程。通过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共资源交易政策规则体系、体制机制和技术支撑体系,引领公共资源交易高质量发展,为实现中国式公共资源交易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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