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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出台新规:加强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管理

813日,河北省财政厅正式印发《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行为,提升政府采购评审质量与效率,保障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公开开展。该《规则》将面向河北省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雄安新区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采购代理机构以及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全面施行。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作为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关键角色,其专业素养和履职情况直接影响着采购项目的质量和结果。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评审专家履职不规范、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时有出现,给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带来一定挑战。河北省财政厅此次出台《规则》,正是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构建更加科学、严谨的评审专家管理体系。

《规则》依据《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制定,对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进行了全面细致的规定。评价内容涵盖多个方面,包括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的专业表现、职业操守、遵守评审纪律情况等。通过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对评审专家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考核评价。

在评价方式上,《规则》明确了多元化的评价主体和评价渠道。除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专家进行评价外,还将引入同行评价和社会监督机制,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评审专家履职评价数据库,实现评价信息的实时记录、动态管理和共享,提高评价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

对于评价结果的应用,《规则》也作出了明确规定。根据评审专家的履职评价得分,将其划分为不同等级,并与评审专家的选聘、续聘、解聘等挂钩。对表现优秀、评价等级高的评审专家,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并在后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中优先选用;对存在违规行为或评价等级较低的评审专家,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暂停评审资格、取消评审专家资格等处罚,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河北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履职评价规则》的出台,是河北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的重要举措。通过建立科学规范的履职评价机制,将有助于提高评审专家的责任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政府采购市场的健康发展。下一步,河北省财政厅将加强对《规则》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为河北省政府采购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随着《规则》的正式施行,河北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将迈入规范化、科学化的新阶段,有望在提升政府采购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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