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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发布指导意见: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监督职能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规范涉企执法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和化解涉企行政争议中的关键作用,助力营造优质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明确监督重点,直击涉企执法痛点

《指导意见》聚焦涉企行政执法的关键环节与突出问题,明确了行政复议监督的重点内容。在罚款治理方面,将认真落实相关指导意见,依法审理企业对罚款不服的案件,重点审查大额顶格处罚、无裁量基准处罚等情形,纠正小错重罚等突出问题。针对涉企政务失信,将及时纠正行政机关不依法依约履行行政协议等失信行为,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紧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等与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行政行为,加强个案监督,充分运用纠错决定,坚决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此外,还将强化对涉企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督促履行涉企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确保政策举措合法合规,法律文书落实到位。

提升吸纳能力,畅通争议解决渠道

为方便企业申请行政复议,《指导意见》提出了一系列措施。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和工商联将加强对涉企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各级地方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将依托多种平台,在企业密集区域设置行政复议服务点。同时,完善受理机制,避免企业因非关键材料缺失来回奔波,推行跨域流转、全域通办。此外,大力推进涉企在线复议,拓展线上功能应用,并持续面向企业宣传行政复议,提升企业对行政复议的知晓度、认可度和首选率。

做实实质化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在涉企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方面,《指导意见》强调落实办案沟通机制,依法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采取听证方式审理。加强案件调解和解,实现依法调解全覆盖,发挥工商联、商会等作用,引导执法机关主动纠正问题。同时,凝聚实质化解合力,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推进行政争议化解中心建设,为企业提供低成本、多样化的非诉纠纷解决方式。

发挥规范效能,源头提升执法水平

《指导意见》注重发挥行政复议办案的规范效能。加强行政复议类案规范,对审理中发现的共性执法问题及时制发意见书、建议书,从源头上提升涉企执法水平。健全助企防范行政争议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建立机制,帮助企业完善规章制度。统一规范涉企行政争议处理,建立健全协调会商机制,推动研究主要涉企领域的执法、复议、裁判和监督标准。

强化以案促治,提升执法机关能力

为提升涉企执法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指导意见》提出组织涉企行政复议听证旁听活动,邀请相关人员现场旁听,开展以案释法。及时发布涉企行政复议典型案例,发挥示范宣传作用。针对执法突出问题开展会商,共同研究整治措施。加强规范涉企执法指导培训,汇编工作成果和经验做法,印发执法机关参考,并针对性开展宣讲培训。

凝聚工作合力,形成规范执法格局

《指导意见》强调凝聚规范涉企执法的工作合力。推广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回访机制,了解企业对案件办理成效的满意度和企业实际困难,积极推动解决。开展涉企执法和争议化解联合调研,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摸排困难问题。立足行政复议监督职能,加强与法治督察、行政执法监督的衔接配合,形成多维度规范涉企执法的制度合力,推进涉企领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指导意见》的发布,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中的重要作用,为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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