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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工程招投标新规印发,推行绿色招采与智能技术应用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进一步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优化招投标评标方式、规范招投标市场主体行为、推行绿色采购招标和智能技术应用等5个方面明确15项要求。

在完善招投标监管体制方面,《指导意见》要求,要明确招投标职能监管分工,推动电子化招投标监管。加快推进“互联网+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充分依托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系统,充分利用交易大数据,对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招标文件、结果公示、投诉质疑等招投标重点环节,加强系统数据分析、异常预警等信息化监管功能运用,推动健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以下简称房建市政工程)招投标智慧监管,强化数据预警异常的重点监管和线索核查,加大对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在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方面,《指导意见》指出,招标人在招标计划、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委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公示等关键环节中,应严格履行招标人的主体责任。要实行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性承诺制,对招标全过程和结果负总责。此外,招标人应当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不得违法违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应根据项目的具体特点与实际所需科学合理划分标段,依法合理设置投标人资格条件,一个标段项目有多项资质要求的,应当允许联合体投标人。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对暂时无法确定清单工程量的部分专业工程,应以暂估价形式记入。

在优化招投标评标方式方面,《指导意见》指出,要全面推进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应用“互联网+”等数据交互,优化系统评标专家的抽取规则和功能,推广网络远程异地评标和席位制分散评标、充分发挥评标专家跨区域资源共享,推行评标过程“盲抽暗评”,加大地市“评定分离”试点力度,鼓励有条件工程项目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人。此外,招标人应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合理选用资格审查方法和评审方法,鼓励采用量化评审标准,降低主观评审分值,减少人为评审自由裁量权。

《指导意见》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提出明确要求:招标代理机构需诚信经营,强化信用管理,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记入诚信平台并惩戒;投标人严禁弄虚作假、围标串标,异常高频预警企业将被重点监管;评标专家须严格履职,对评审结果终身负责,严重违纪者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聘用并移送有关部门。此外,还将加强标后履约检查,重点核查转包、挂靠、违法分包等问题,确保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

《指导意见》指出,要推行绿色采购招标,推广智能技术应用。鼓励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招投标,通过预留份额、提高预付款比例等方式促进公平竞争。同时,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推动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发展,促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优化绿色招标采购推广应用机制,引导招标人合理设置绿色采购标准,明确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级要求。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鼓励招标人对智能勘察、数字设计、智能施工、建筑产业互联网、智能建造装备、智慧运维等智能技术在招标文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中推广应用,提升建设项目设计、施工、运维协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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