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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规范政府采购,为中小企业减负护航

723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为中小企业减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旨在通过一系列有力举措,降低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门槛,切实为中小企业减轻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多管齐下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

《通知》从多个关键环节入手,全面优化政府采购环境。在规范代理服务费收取方面,进一步明确了收费标准与流程,防止乱收费现象,减少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额外成本。同时,鼓励取消或降低保证金,这一举措将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压力,让更多中小企业能够轻松参与政府采购项目。

严格规范专家评审费用管理

专家评审费用管理是此次《通知》的重点内容之一。针对集中采购目录内外的项目,分别明确了评审专家劳务报酬的支付主体。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则由采购人承担。尤为关键的是,《通知》强调采购人应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支专家评审费,严禁将该费用转嫁给代理机构或供应商,从制度层面保障了费用支付的合理性与合规性,维护了政府采购市场的公平公正。

强化采购人责任,保障支付及时足额

为确保中小企业能够及时足额收到采购款项,《通知》对采购人提出了严格要求。采购人需合理设置岗位,完善内控流程,提前启动支付流程,杜绝无理由延迟付款。同时,明确规定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防止采购人以各种不合理理由拖欠款项。此外,采购人还应按时启动履约验收工作,明确验收标准,完善验收流程,避免因验收不及时导致应付不付、拖延支付的情况发生,切实保障中小企业的合法权益。

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提升服务监管水平

除了上述措施,《通知》还积极支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缓解融资难题。同时,要求提升政府采购服务与监管水平,加强对政府采购全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为中小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便捷的政府采购环境。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通知》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通过一系列政策组合拳,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激发中小企业创新活力和发展动力,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内蒙古自治区经济稳定增长注入新动能。未来,财政部门将持续跟踪政策执行情况,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确保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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