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提升行业服务质量,推进招标代理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等部门共同研究发布了《关于建立全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代理项目“一代理一评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自 2025 年 7 月 19 日起正式施行。
《通知》从评价范围、评价原则、组织评价、工作要求 4 个方面展开,为“一代理一评价”机制执行提供了详细且明确的指引。
精准界定评价范围:在吉林省行政区域范围内,凡进入各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及县(市、区)交易场所,从事工程建设领域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代理活动的招标代理机构,均被纳入“一代理一评价”机制范畴。这一范围界定,确保了评价工作全面覆盖相关代理机构,为规范整个行业行为奠定了基础。
严格遵循评价原则:“一代理一评价”机制实行行业统筹、分级负责原则,强调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代理行为逐项实施评价并综合评分。这一原则保障了评价过程的科学性和公正性,避免主观因素对评价结果的干扰,使评价结果能够真实反映代理机构的服务水平。
规范组织评价流程:招标项目的行政监督部门和实施交易活动的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在中标结果公示后 10 个工作日内,需登录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平台“招标代理机构评价系统”,将招标代理机构代理行为考核评价信息准确录入系统。招标代理机构则可通过该评价系统查询自身评价结果。这一流程设计,利用信息化手段提高了评价工作的效率和透明度,方便各方及时获取和反馈信息。
细化工作要求:计分周期与结果反馈。“一代理一评价”机制计分周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计分归零,不计入下一周期。各级政数部门负责汇总本级项目评价结果,经同级行政监督部门确认后,报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汇总后,将结果反馈至省级行政监督部门。这一系列流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和时间节点,确保评价结果能够及时、准确地汇总和反馈。异议处理机制。评价所扣分值必须注明原因,若招标代理机构对考核评价结果有异议,可在考核结果公布后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评价系统向行政监督部门、公共资源交易运行服务机构提出。异议受理部门需在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核实并予以答复。这一机制充分保障了招标代理机构的合法权益,使其能够对不合理的评价结果提出申诉并得到及时处理。特殊情况处理规定。对于逾期未评价的情况,视为无需扣分。但若在招标项目评价后,通过抽查检查、专项整治等方式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应追加考核评价计分。同时,同一招标项目多标段使用同一评标办法且存在扣分行为的,原则上不累计重复扣分。这些规定考虑了实际工作中的各种情况,使评价机制更加合理、完善。监督检查机制。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局、省级各行政监督部门将对各地“一代理一评价”机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不按照程序、标准、时限开展考核评价工作的,将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进行通报。这一监督检查机制确保了评价工作能够严格按照规定执行,维护了评价机制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结果运用与奖惩措施。鼓励各级行政监督部门依据招标代理机构年度“一代理一评价”结果,对评价优良的招标代理机构予以推荐,帮助其在市场中获得更多机会;对低分、差评、严重违法的招标代理机构及其直接责任人员,依法依规进行约谈、暂停业务、行业禁入等处罚。通过这种奖惩分明的措施,激励招标代理机构提高服务质量,规范自身行为。
吉林省此次建立的“一代理一评价”机制,是建设工程招标代理行业管理的一次重要创新和突破。通过全面、细致的评价体系,有望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提升行业整体服务质量,促进招标投标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