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切实维护供应商合法权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购函〔2025〕449号),针对部分采购人、代理机构在投标保证金收取与退还环节存在的违规行为,提出系统性整改要求,从收取标准、退还时限、责任划分到监督管理全链条发力,为政府采购活动划清“红线”、明确“标尺”。
问题导向:直击保证金管理痛点
近年来,内蒙古政府采购规模持续扩大,2024年全区政府采购总额突破1200亿元,惠及供应商超5万家。然而,财政部门在监管中发现,部分采购人、代理机构存在“保证金退还拖延”“收取方式单一”“档案管理混乱”等问题。此类行为不仅损害供应商利益,更影响政府采购公信力。
“保证金虽小,却关乎市场主体切身利益。”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负责人表示,“此次改革旨在通过制度重构,破解‘退还难’‘收取乱’等顽疾,让政府采购更阳光、更高效。”
五大举措:构建保证金管理新生态
一是规范收取:非现金形式全覆盖,比例上限严把控。《通知》明确,投标保证金收取需在招标文件中公开“方式、金额、退还条件”等核心条款,允许以支票、汇票、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严禁拒绝金融机构出具的电子保函。同时,设定2%的项目预算金额为保证金收取上限,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性免收或降低比例。
二是严守时限:中标与否“5日必退”,违规上缴国库。针对退还拖延问题,《通知》划定“硬杠杠”,未中标供应商,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自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予退还情形,需按法规确认并上缴同级国库。
三是 压实责任:采购人“全流程监督”,档案保存“15年起步”。采购人需遵循“谁采购、谁负责”原则,将保证金管理纳入项目全流程监督体系,明确责任部门与人员,并在招标文件中公开退还规则。对于委托代理机构的项目,采购人需通过协议约束其行为,并保存保证金相关档案至少15年,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四是代理机构内控:杜绝挪用截留,严防围标串标。代理机构受托管理保证金时,需在委托协议中明确“收取、退还、违约责任”等条款,建立内控制度防止资金挪用。
五是强化监督:财政“双随机”检查,违规行为“一查到底”。各级财政部门将保证金退还情况纳入专项检查与日常督查,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方式抽查项目档案。对违规单位,依法采取约谈、通报、罚款等措施;情节严重者,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2024年,内蒙古已对3家拖延退还保证金的代理机构处以罚款,并暂停其3个月政府采购代理资格。
长效机制:政策宣贯与数字化赋能双轮驱动
为确保改革落地,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同步启动“保证金管理提升行动”。7月起,分片区组织采购人、代理机构开展政策解读与实操培训,预计覆盖超2000人次;推动全区政府采购云平台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实现保证金缴纳、退还“一网通办”;建立保证金管理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行为与采购人、代理机构绩效考核挂钩。
营商环境没有最好,只有更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放管服”改革,以保证金管理为切入点,推动全流程电子化、信用承诺制等创新举措落地,为市场主体营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助力内蒙古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