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强强联合,正式印发专项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剑指政府采购领域“四类”突出违法违规行为,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市场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此次专项整治行动自2025年6月启动,至12月底收官,为期七个月,将分七个阶段有序推进。
聚焦“四类”乱象,明确整治重点
《工作方案》精准锚定政府采购过程中的四大关键问题,明确了整治重点内容。
采购人差别歧视:部分采购人存在倾斜照顾本地企业的情况,在采购活动中指向特定供应商或特定产品,以供应商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严重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原则。
代理机构违规操作: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退还保证金等问题时有发生。一些代理机构为谋取私利,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增加收费项目,给供应商带来额外负担;同时,未能按时退还保证金,影响了供应商的资金周转。
供应商虚假谋标: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材料谋取中标的现象屡禁不止。这些虚假材料不仅误导了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也损害了政府采购的公信力。
供应商恶意串通:供应商之间存在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投标文件、办理投标事宜等恶意串通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政府采购的公平性和公正性,损害了其他合法供应商的利益。
实施分级分类检查,确保全面覆盖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工作方案》提出对开展本级政府采购业务的代理机构实施检查,并严格履行行政检查审批程序,实行代理机构分级分类检查制度。
筛选名单阶段:根据不同条件对代理机构进行细致筛选,确定检查对象。对符合“一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应全部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确保监管的全面性和及时性;对符合“三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三分之一纳入检查,合理分配监管资源;对符合“新登记”条件的代理机构,即2023年以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名录登记,且2024年其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已产生中标成交结果的,全部纳入检查,加强对新入场机构的监管;对符合“重点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全部纳入检查,突出重点监管;对符合“五年一查”条件的代理机构,抽取五分之一纳入检查,实现监管的周期性覆盖。
后续检查阶段:在筛选名单后,将依次开展自查、书面审查、现场检查、延伸核查、处理处罚和总结报告等阶段。通过自查,引导代理机构主动发现问题、整改问题;书面审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深入了解代理机构的业务操作情况;延伸核查则进一步扩大检查范围,确保问题查深查透;对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处罚,形成有力震慑;最后通过总结报告,梳理整治工作经验和成效,为今后的监管工作提供参考。
多部门协同作战,形成监管合力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由黑龙江省财政厅、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三部门联合开展,充分发挥了各部门的职能优势。财政厅作为政府采购的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公安厅将依法打击政府采购过程中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市场监督管理局则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规范市场行为。三部门将建立信息共享、线索移送、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黑龙江省此次开展的政府采购领域专项整治行动,是加强市场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通过聚焦“四类”违法违规行为,实施分级分类检查,多部门协同作战,将有力打击政府采购中的不规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促进政府采购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