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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修订印发政府采购新目录,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聚焦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新变化,确保财政资金在阳光下运行,福建省财政厅日前修订并印发《福建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以下简称新目录),对集中采购管理、分散采购管理、公开招标管理、工程采购管理、框架协议采购等政府采购活动进行全面规范。新目录将于202571日起正式施行,相比旧版目录,在多个方面做出了重要调整。

品目调整更趋合理

新目录对集中采购品目进行了细致梳理与优化。删除了2021年版《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中的“信息安全设备”“数字照相机”“电冰箱”“普通电视设备电视机”“会议服务”5个品目,减少了部分采购需求相对分散或采购频率较低的品目。同时,对一些品目进行了合并,如将“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合并为“打印机”,将“乘用车”和“客车”合并为“乘用车”,使采购品目更加简洁明了。此外,新增了“移动工作站”“图形工作站”2个品目,以适应当前科技发展和采购需求的变化。调整后,新版集采目录及限额标准由原来的35个品目精简为29个品目,并根据2022年版《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对应调整了集中采购目录内品目名称、编码及内容,提高了目录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部分品目金额起点调整

考虑到部分采购项目数量多、需求差异化大的特点,新目录对5个品目增设或提高了金额起点。其中,“服务器”的金额起点设定为50万元;“LED显示屏”为30万元;“不间断电源”“云计算服务”“网络接入服务”的金额起点从50万元调整为100万元。未达到相应金额的采购项目,仍实行分散采购或自行采购。这一调整旨在与我省集中采购机构履职、集中采购品目实施监管等更好地相衔接,提高采购效率和管理水平。

省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提升

新目录提高了省级货物、服务项目的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由原来的300万元提高至400万元,而市县级货物、服务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保持不变,仍为200万元。这一调整有助于进一步优化省级政府采购资源配置,提高采购的灵活性和效率。

省级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上调

省级货物、服务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也从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这意味着更多的采购项目将纳入集中采购或公开招标范围,有助于加强政府采购的监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明确框架协议采购适用范围

新目录规定,目录内部分品目若为小额零星采购,需实行框架协议采购。框架协议采购作为一种新型的采购方式,能够有效提高小额零星采购的效率和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灵活设置自行采购条件

为进一步提高采购效率,新目录规定,当框架协议采购和网上超市不能满足需求,且当年度同品目金额累计在3万元以下的,采购人可自行采购。这一规定在保证采购规范的前提下,给予了采购人一定的自主权,使采购活动更加灵活便捷。

工程采购管理要求细化

新目录强调,所有工程项目在执行中均应当落实政府采购有关要求。这包括编制预算、采购实施计划,执行支持绿色发展、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法律适用、监管边界和采购方式,有助于加强对工程采购的监管,确保工程采购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福建省财政厅此次修订印发的新目录,通过一系列的调整和完善,将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和质量,保障财政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随着新目录于202571日的正式施行,福建省政府采购工作将迎来新的发展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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