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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完成修订!10月15日起施行

6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并予公布,自2025年10月15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聚焦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型竞争乱象,回应了平台经济、数据权益保护、中小企业公平竞争等热点问题。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包括总则、不正当竞争行为、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附则五章四十一条。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国家健全完善反不正当竞争规则制度,加强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司法,维护市场竞争秩序,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为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国务院建立健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协调机制,协调处理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大问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履行市场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其他部门监督检查的,依照其规定。

《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

《反不正当竞争法》强调,大型企业等经营者不得滥用自身资金、技术、交易渠道、行业影响力等方面的优势地位,要求中小企业接受明显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方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交易条件,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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