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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 推动信用修复体系高效协同

622日,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方案》(国办发〔202522号),明确以“统一规范、协同共享、科学高效”为原则,全面优化信用修复机制,助力信用主体快速重塑信用,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该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国务院各部委、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统一公示平台,分类管理失信信息

方案提出,依托“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主管部门按统一标准公示本领域信息,避免跨领域重复公示。同时,将失信信息划分为“轻微、一般、严重”三类,明确公示期限:轻微失信信息最长公示3个月,一般失信信息3个月至1年,严重失信信息1年至3年。各领域具体分类标准由行业主管部门制定并在“信用中国”网站发布,法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简化流程,强化协同办理

信用修复申请渠道进一步明确:最短公示期满后,信用主体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提交行政处罚、严重失信名单等修复申请,市场监管领域则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办理。各地政务服务大厅需设立线下窗口,协助企业填报材料。为提升效率,方案要求申请材料精简为“法定责任履行证明”和“信用承诺书”,并鼓励行业主管部门通过信息系统自动获取证明材料。同时,推广“两书同达”模式,即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确保企业第一时间了解政策。

限时办结,结果实时共享

方案明确办理时限:“信用中国”网站收到申请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行业主管部门需在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提供修复结果,复杂案件可延长10个工作日。修复完成后,行业主管部门需同步更新本部门及“信用中国”网站信息,解除失信惩戒措施,并为企业提供修复决定书下载服务。

聚焦难点,支持破产企业重生

针对破产重整、和解企业,方案提出专项支持措施:企业持法院裁定书申请修复时,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暂时屏蔽失信信息、添加声明、更新信用评价等方式,帮助企业暂时恢复信用,推动重整计划执行。执行完毕后,需重新评定企业信用并共享结果,保障其正常经营。

规范征信机构,强化数据质量

方案要求征信机构产品与服务涉及的已修复信息须与“信用中国”网站保持一致,建立结果共享机制。对更新不及时的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通报。中国人民银行将加强对征信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有偿删除、虚假公示等违法违规行为。

强化统筹,确保落地见效

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牵头协调各部门,按照“高效办成一件事”要求,强化信息归集共享,定期评估工作成效。各行业主管部门需完善信息系统,定期核实修复结果准确性,确保政策落地。

此次方案的出台,标志着我国信用修复制度进入规范化、协同化新阶段,将为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供有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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