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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里应外合“保送”同伙中标被判刑

一、案例概述

本案例涉及一起串通投标及受贿案件。公司负责人杜某利用职务便利,与采购部经理王某合谋,向投标公司负责人范某透露底价,并串通另外 家公司陪标,使范某所在公司以 1.1 亿余元价格中标。此外,杜某在 2017 年至 2022 年任职期间,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非法获利达百万元。经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以串通投标罪判处杜某等 人一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同时,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杜某其他受贿事实,对其余涉案人员逐一查处。

二、法律分析

串通投标罪

构成要件:串通投标罪是指投标者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利益,或者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案例中,杜某作为招标方负责人,与投标方范某以及采购部经理王某合谋,将范某所在公司列入入围名单,透露项目底价,并串通其他公司陪标,属于典型的投标者与招标者串通投标的行为,且中标金额达 1.1 亿余元,情节严重,符合串通投标罪的构成要件。

主从犯认定: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杜某、范某对犯罪细节相互推诿。但承办检察官通过翻阅大量证据卷宗,锁定招标文书、采购方案、审批记录、报备邮件、接收证据材料、银行流水清单、手机聊天记录等犯罪证据后,认定杜某、范某均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这表明在串通投标犯罪中,积极参与策划、实施关键环节的人员应认定为主犯,承担主要的刑事责任。

受贿行为:杜某在 2017 年至 2022 年任职期间,利用发包工程、销售房产等职务便利,收受供应商贿赂,非法获利达百万元。虽然本案重点聚焦于串通投标罪的审理,但检察机关要求公安机关继续追查杜某在职期间其他收受贿赂事实,说明杜某的行为还可能涉嫌受贿罪。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若查实杜某的受贿行为,他将面临数罪并罚的法律后果。

三、案件处理过程分析

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接到集团监察部工作人员报案后立案侦查,于 2024 年 月分别抓获同案犯范某、王某,2024 年 月,杜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这一阶段公安机关积极履行职责,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为后续的审查起诉和审判奠定了基础。

审查起诉阶段:2024 年 月,该案被移送青浦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翻阅大量证据卷宗,对相关涉案人员逐一进行询问,锁定关键证据,认定杜某、范某均在该案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经检察官释法说理,杜某等 人均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充分发挥了法律监督职能,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同时通过释法说理促使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提高了诉讼效率。

审判阶段:2024 年 1 月,青浦区检察院以串通投标罪对杜某等 3 人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于近日作出判决,判处杜某等 3 人一年至十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各并处罚金,并追缴违法所得。法院的判决体现了司法公正,根据犯罪情节和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了相应的处罚。

四、社会意义与警示

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串通投标行为严重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损害了其他合法投标人的利益,也影响了项目的质量和效益。本案例的查处,彰显了司法机关打击串通投标犯罪的决心,有助于维护建筑市场和其他相关市场的正常秩序,保障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加强企业内部监管:杜某作为公司负责人,利用职务便利实施犯罪,反映出企业在内部管理、监督机制等方面存在漏洞。企业应加强内部监察和审计,建立健全的权力制约机制,防止类似职务犯罪的发生,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增强法律意识:本案例提醒广大企业和个人要增强法律意识,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参与串通投标、受贿等违法犯罪行为。同时,也警示犯罪嫌疑人,司法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各类经济犯罪,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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