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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印发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新规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提升评审质量与效率,广东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印发《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7月31日。该《办法》通过明确选聘标准、强化动态监管、优化抽取机制等举措,着力解决专家“只进不出”、评审不公、资源分布不均等问题,推动政府采购市场公平健康发展。

严把入库门槛,强化专业能力与职业道德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具有高级职称。申请者需通过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考核,并承诺以独立身份参与评审,无行贿、受贿等不良信用记录。此外,专家需签署个人承诺书,明确不得私自建立或加入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社交群组,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对外宣传或招揽业务。

为解决专家资源不足问题,《办法》允许财政部门主动对接行业协会、科研院校等单位推荐人才,对特殊领域专家职称、工作年限等条件可适当放宽。同时,专家申报评审专业不得超过3个,确需调整的需提交新职称证书等支撑材料,确保专业匹配度。

创新管理方式,推动跨区域资源共享

针对本地专家“小圈子”问题,《办法》规定,对金额较大、技术复杂或专家人数偏少的项目,必须抽取部分异地专家,促进资源跨区域共享。此外,鼓励推广远程异地评标,降低专家被“围猎”风险。

在动态管理方面,《办法》要求财政部门定期清理核查专家信息,对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者依法解聘。同时,建立培训考核与综合评价机制,围绕专业技术水平、评审质量、职业道德等维度开展评价,评价结果与专家抽取概率挂钩,形成“能进能出”的良性循环。

强化监管力度,严惩违法违规行为

《办法》明确评审专家违法违规情形及处理措施,包括未独立评审、泄露评审信息、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未回避、收受贿赂等。对存在上述行为的专家,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协同监管。

此外,《办法》还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对评审专家履职行为进行评价,并向财政部门反馈违法违规线索。财政部门将定期开展专项检查,严肃查处专家评审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优化服务保障,明确劳务报酬支付标准

为减轻社会代理机构负担,《办法》明确集中采购项目由集中采购机构支付评审专家劳务报酬,集中采购目录外项目由采购人支付,具体标准由各省级财政部门制定。同时,要求财政部门免费提供政府采购业务培训,确保专家熟悉最新政策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务院《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的重要举措,将通过全周期动态管理,打造一支专业过硬、作风优良的评审专家队伍,为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新闻背景

截至目前,广东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已纳入专家3.5万人,年均参与评审项目超10万次。新规的实施将进一步规范评审行为,提升政府采购公信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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