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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财政厅发文严刹政府采购歧视风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印发《关于关注采购人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待遇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抓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的差别或歧视待遇问题,狠刹采购歧视风。

我们在政府采购监管过程中,通过对政府采购云平台2024年业务数据筛查,发现部分采购人在采购活动中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或型号的情形。此类行为不仅严重违反了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破坏了地区营商环境,而且阻碍了更多优质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项目,剥夺了其他供应商合法参与公平竞争的机会。因此,我们出台规定,向政府采购活动中的差别歧视问题说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处相关负责人表示。

《通知》明确,相关预算单位应对正在实施和拟开展的采购项目进行全面自查,重点核查采购需求中是否存在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的情形。采购人在编制采购需求时,应依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科学合理地设定技术、服务等要求。若确需应用特定品牌或型号来清晰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则必须在引用时加上参照或相当于的字样,且所列举品牌或型号在市场上要有可替代性,以确保采购活动公平性和竞争性。

《通知》强调,对2024年已实施的采购项目,相关预算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追究责任。相关预算单位发现的问题,由盟市、旗县财政部门负责督促落实。各地区财政部门应高度重视,督促相关预算单位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坚决杜绝此类行为的重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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