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正式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通知》,同步推出失信事项目录清单、裁量基准及操作规范,旨在进一步净化医药市场环境,破除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推动医药行业健康发展。
失信等级调整,评价标准从严
此次制度修订的一大显著变化是失信等级的调整。原“一般”“中等”“严重”“特别严重”四档失信等级被优化为“失信”“严重失信”“特别严重失信”三档,评价标准也相应从严。这一调整旨在更精准地识别和惩戒医药企业的失信行为,提高信用评价制度的威慑力。
根据通知附件《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裁量基准(2025版)》,药企若对公立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非公立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给予回扣等医药商业贿赂行为,同一案件中累计行贿金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不满50万元(不含50万元),或取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其他发票,同一案件中累计价税合计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均将被评定为“失信”。这一细化标准为信用评价提供了更明确的依据,有助于提高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惩戒力度加大,顶格处置“特别严重失信”
国家医保局在答记者问中强调,本次制度修订标准更严、措施更严,对“特别严重失信”企业的处置力度也更大。对于失信行为涉及向医疗保障部门(含医药集中采购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在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围标串标的企业,一律按“特别严重”顶格处置。
一旦企业被评为“特别严重失信”,将面临严厉的惩戒措施。不仅其全部产品在评价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将被中止,涉案产品在所有省份的挂网、投标资格也将同时中止。此外,国家医保局还加大了向生产企业的穿透力度,评价处置原则上穿透至上市许可持有人,确保失信行为得到全面、彻底的惩戒。
精准惩戒,净化医药市场
此次制度修订的目的是精准加大惩戒力度,维护医药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商业贿赂、带金销售等不正当交易行为不仅损害了患者的利益,也破坏了医药行业的健康发展。通过完善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国家医保局将能够更有效地识别和惩戒失信企业,促进医药企业诚信经营,提高医药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业内专家表示,国家医保局的这一举措将对医药行业产生深远影响。一方面,它将促使医药企业加强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避免失信行为的发生;另一方面,它也将为诚信经营的企业提供更好的市场环境和发展机遇,推动医药行业向更加健康、有序的方向发展。
未来,国家医保局将继续加强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实施和监督,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和措施,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