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争议处理,提升行政裁决公信力与效率,浙江省财政厅近日正式发布《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规程以“统一受理、统一流程、统一审查、统一判定、统一尺度”为核心,旨在通过制度创新与数智赋能,打造全国领先的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浙江样本”。
制度创新:破解“同案不同判”顽疾
针对政府采购领域投诉处理中存在的程序不统一、尺度不透明等问题,规程明确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裁决机制,实现“五统一”全流程覆盖。具体举措包括:一是集中裁决机制。设立省级政府采购行政裁决中心,集中受理省本级及省会市域案件,并逐步推广至全省,确保裁决尺度“一把尺子量到底”。二是岗位分离原则。将案件受理与审理环节严格分离,受理岗负责案件登记、分派与跟踪,审理岗负责调查、合议与裁决,避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
三是合议制与简易制结合。对采购预算超千万元、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复杂法律问题的案件,采用3人以上合议制审理;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简易案件,推行“简案快办”,平均办结时间压缩至10个工作日内。
数智赋能:打造“云上”裁决平台
浙江省依托“政府采购行政裁决管理服务平台”,实现投诉受理、调查取证、专家评审、文书生成等全流程线上办理。平台具备三大核心功能:一是智能辅助裁决。通过AI技术自动抓取案件关键信息,推送类案裁决结果与法律依据,辅助裁决人员快速形成初步意见。二是全流程留痕可溯。对案件受理、审查、质证、决定等环节进行电子化记录,确保每一步操作可追溯、可查询。三是电子卷宗深度应用。支持在线调阅、标注、批注卷宗材料,减少纸质文件流转,提升办案效率。据统计,自平台上线以来,浙江省已通过线上渠道受理投诉案件200余件,涉案金额达11.8亿元,无一裁决在行政复议中被变更或撤销,服判息诉率显著提升。
多元解纷:调解优先贯穿全程
规程强调“调解优先”原则,将调解机制嵌入投诉处理全流程:一是裁前分流。在受理阶段即评估调解可能性,对适宜调解的案件,组织投诉人、被投诉人、采购人及评审专家等多方参与调解。二是调解方式灵活。通过约谈、建议、辅导、规劝等方式,结合事实调查结果与专业法律意见,推动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三是调解协议法律效力。当事人达成调解的,由裁决中心制作调解协议书;投诉人亦可书面撤回投诉,案件终止处理。数据显示,浙江省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的政府采购纠纷占比达60%,有效降低行政成本与司法资源占用。
专家参与:提升裁决专业化水平
为应对政府采购领域专业性强、争议复杂的特点,规程明确建立行政裁决专家库,邀请法律、技术、财务等领域专家参与案件评审:一是专家遴选。从行业协会、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中选拔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纳入省级专家库。二是随机抽取机制。对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由系统随机抽取专家参与合议,确保裁决结果权威公正。三是专家意见参考。专家评审意见作为行政裁决的重要参考,但不具有终局性,最终裁决仍由裁决中心依法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