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能源邢矿集团党建网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学习探讨

学习探讨

评标过程中,专家临时有事离席了,还能继续评吗?

评标过程中,专家临时有事离席后能否继续评标,需根据离席时长、是否影响法定人数及评标程序合规性综合判断,原则上离席时间过长或导致法定人数不足时应暂停评标。

法理分析

一、法律及制度依据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第四十九条: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第六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五)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第十八条: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七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二、专家离席的法律后果

离席时长与法定人数

法定人数要求: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须为五人以上单数(如5人、7人等)。

离席影响:若离席专家导致剩余成员不足法定人数(如5人委员会中2人离席),则评标委员会构成不合法,需暂停评标。

评标程序合规性

共同认定事项:评标需集体讨论的事项(如技术方案评分、投标文件响应性判断)需全体成员参与,离席专家未参与可能导致程序违法。

独立评审原则:离席专家返回后需重新参与评审,但已完成的评审环节(如其他成员已签署的评分表)原则上不得重新表决。

法律责任风险

行政责任:离席专家可能被视为未履行评审职责,面临警告、罚款等处罚(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

民事责任:因离席导致评标结果无效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可追究专家违约责任。

三、操作建议

离席前处理

短时间离席:专家需向评标委员会组长请假,说明预计返回时间,并委托其他成员代为记录意见。

长时间离席: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启动紧急预案,如:临时补抽评审专家(需符合回避原则);若无法补抽,应暂停评标并妥善保管评标资料。

离席后处理

返回后参与:离席专家需重新阅读评标记录,补充个人意见,但不得影响已完成的评审结果。

记录备案:采购人或代理机构需在评标报告中注明专家离席原因、时长及处理情况。

四、典型案例

案例一:离席导致法定人数不足

背景:某政府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共5人,其中1名专家因紧急事务离席1小时。

处理:剩余4人无法形成多数意见,采购人暂停评标,次日补抽1名专家后重新评审。

案例二:离席未影响法定人数

背景:某公开招标项目评标委员会共7人,1名专家离席20分钟处理个人事务。

处理:其他成员继续评审,离席专家返回后签署评标报告,评标结果有效。

五、总结

核心原则:评标委员会的法定人数和集体评审程序是评标有效性的基础。

风险规避: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提前制定应急预案,确保专家离席时评标活动合法合规。

专家责任:评审专家需严格遵守工作纪律,避免因个人原因影响评标进程。

建议:在评标前明确告知专家离席的后果,并要求其签署《评标承诺书》,强化责任意识。

上一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如何认定?

下一篇: 堵住招投标领域腐败的“漏洞”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协会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