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至11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和全国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以下简称全国两会)在北京召开。作为“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节点,本次全国两会聚焦经济高质量发展、科技创新、民生改善等核心议题,释放了一系列政策信号。
3月5日,李强总理在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吹风会,请《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负责人、国务院研究室主任沈丹阳,《政府工作报告》起草组成员、国务院研究室副主任陈昌盛解读《政府工作报告》,并答记者问。全国两会期间,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聚焦招标采购领域的制度完善、市场公平、技术创新等议题,为政府采购高质量发展建言献策。
《中国招标》记者梳理了《政府工作报告》、答记者问、人大代表建议,以及政协委员提案中和招标采购相关的内容,供相关人士参考。
《政府工作报告》中和招标采购相关的内容及其解读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加快建立健全基础制度规则,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打通市场准入退出、要素配置等方面制约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实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修订出台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优化新业态新领域市场准入环境。制定重点领域公平竞争合规指引,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出台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政策,构建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完善企业简易退出制度,逐步推广经营主体活动发生地统计。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实施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专项行动。
《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大力鼓励外商投资。推进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示范,推动互联网、文化等领域有序开放,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鼓励外国投资者扩大再投资,支持参与产业链上下游配套协作。切实保障外资企业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标准制定、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国民待遇。
陈昌盛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我国拥有超大规模市场,有14亿多人口,任何1%的需求,对应的是1400万人的大市场。从宏观数据来看,我国一年有近50万亿元的消费、超过50万亿元的投资,进口的商品和服务也超过20万亿元,这是一个很大的规模。从发展阶段看,我国正处在人均GDP(Gross Domestic Product,国内生产总值)从1.3万美元向2万美元迈进的阶段。从国际经验来看,这个阶段释放的需求潜力也很大。从供给条件来看,我国的要素资源市场丰富广阔,产业体系完备,交通物流体系强大。这是我国的独特优势。如果各地方都自我保护、搞小循环、搞分割小市场,企业就没有办法充分竞争,规模经济优势也没有办法发挥,相当于“自废武功”了。
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就是要着力打通制约经济循环的一些卡点堵点,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畅通国内大循环。具体来说,在继续落实好《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发改体改〔2024〕1742号)、强化实施《公平竞争审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83号)基础上,2025年的工作重点可以概括为“五统一、一破除”。“五统一”,就是要着力推进统一的基础制度规则、统一联通的市场设施、统一的要素资源市场、统一的商品服务市场、统一的市场监管。同时,进一步规范地方经济促进行为、招商引资行为,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真正破除地方保护。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做到破立并举。所谓“破”,就是要坚决破除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行为,2025年坚决纠治部分地区变相要求外地企业在本地设立分支机构。另外,市场准入方面存在一些歧视性规定,企业在退出方面也面临一些障碍,要坚决纠治。“立”的方面,要推出新版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改革完善招标投标体制机制等。2025年将从“要求做的、禁止做的、鼓励做的”3个维度提出具体举措,引导地方真正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实现错位竞争、差异化发展。还要强调的一点,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为了更好地参与全球分工,我国是一个面向全球开放的大市场,不是关起门来搞封闭运行的大市场。所谓中国推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是“买全国、卖全国”,更是要“买全球、卖全球”。
沈丹阳在解读《政府工作报告》时表示,对外开放是我国发展的关键一招,我国政府将坚定不移推进开放、将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同样提出了不少新的开放举措,强调要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有序扩大自主开放和单边开放,持续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例如,《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大力鼓励外商投资。2025年将进一步放宽外资市场准入,扩大电信、医疗、教育等领域开放试点,修订扩大《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拓展外商投资的领域和范围。再如,将着力加强外资企业服务保障,优化项目全流程服务,拓宽外资企业融资渠道,促进人员往来便利化。类似这样的开放措施其实还有很多。这将为境外企业和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机会。我们相信,只要外国投资者抓住有利时机,在我国进行长远布局、积极投资合作,就一定能够更多更好分享到我国不断扩大的市场的新商机。
全国两会人大代表建议中的招标采购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韩永刚表示,近年来,随着我国“双碳”目标的实施,《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工作方案》(国办函〔2024〕20号)等系列政策文件的出台,为推进降碳、减污、扩绿,推动相关重点领域绿色发展指明了方向。但当前建筑行业在绿色低碳发展的过程中仍面临诸多挑战。因此,要加强绿色建筑业产业链的协同发展引导,进一步完善绿色建材供应商认证体系,建立全国绿色建材供应商名录,为建筑业企业提供绿色产品采购的权威参考。推动建筑施工企业“设计—施工—运维”一体化承包模式试点,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商业模式。要扩大对绿色建筑产业的财税金融支持,完善绿色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一步明确绿色建筑的相关要求,建立绿色建筑重点项目全过程监管机制,督促建设各方严格按照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设计、施工和验收,切实保障绿色建筑项目的生态效益。
全国人大代表,中信重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武汉琦表示,当前,国产工业操作系统已从“可用”向“好用”阶段迈进,但使用范围仍较小、产业生态尚不完善,应用端使用意愿不足。为此,我国每年需向国外支付巨额操作系统授权费用,同时面临着不可预测的产业链安全风险。建议强化顶层设计,前瞻化布局和推进高端工业操作系统的自主研发和国产化替代,加大对工业操作系统骨干企业的支持力度,包括资金投入、税收优惠、国家研发立项、政府采购倾斜、鼓励使用国产芯片+国产操作系统的方案等,同步加快推进工业操作系统标准体系和平台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宁夏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法学研究所所长李保平表示,2016年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四部委令第39号,以下简称39号令)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作出了规定,在促进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展、提升电子交易水平、推进资源整合共享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但39号令仍存不足之处,如目前国有企业采购等项目还没有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急需在39号令中做好制度配套,落实国家顶层设计。同时,随着进场交易项目范围不断扩大,以及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远程异地评标等交易方式广泛使用,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对象更加广泛,监管事项更加复杂,存在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监管职责不明晰、质疑投诉渠道不通畅、线上监管推进慢等问题。
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化学工程第四建设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周鸿提出,要多措并举解决拖欠建筑施工企业工程款。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的建设资金落实与资金使用过程监管。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建立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推行“工程资金共管账户”,对项目资金流向实施穿透式监管。二是修订规范合同条款,明确刚性支付时限。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增设“结算与支付强制性条款”,住建部门对建设施工合同备案进行“支付条款合规性审查”。三是构建信用联合惩戒机制,加大违约成本的惩戒。将拖欠工程款行为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黑名单。四是完善纠纷化解机制,降低维权成本。设立“建筑业纠纷仲裁绿色通道”,切实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科大讯飞董事长刘庆峰针对优化生均经费支出结构,为“AI+教育”提供持续经费保障,提出以下3个方面的建议:一是优化生均公用经费支出结构。通过政策引导,在生均公用经费支出中提升AI(Artificial Intelligence,人工智能)投入比例,将智能教师助手、AI课程开发等纳入生均公用经费支持范围;给学校自主权购买AI服务,鼓励按应用成效付费;引入企业资源,支持学校开展AI教育和科研项目。二是加大生均公用经费投入。结合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实际情况,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用于人工智能教育发展,以应对未来社会对人工智能人才的需求。三是推动教育AI应用和服务纳入政府采购体系。将智能学习终端、智能教师助手、AI课程等教育领域AI产品和服务分阶段纳入《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建立动态品目分类体系,指导和支持教育单位规范、有序采购AI相关产品及服务,开展应用实践。
全国人大代表,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局主席、总裁董才平表示,我国传统产业企业虽然迎来了AI发展的大好机遇期,但也面临技术、创新、成本、标准等问题。具体主要表现在缺乏顶层设计规划,常局限于个别环节或局部业务;研发创新能力薄弱,内部研发团队规模小、技术水平有限;投入升级成本较高,涵盖硬件购置、软件开发、数据治理、行业标准需要完善等。为此,要制定整体规划,促进技术融合;要搭建相关平台,推动产学研一体化;要优化投入模式,降低应用风险;要加快标准制定,规范行业发展。建议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组织力量,针对传统产业企业应用人工智能的各个领域,制定统一、规范的行业标准;要明确数据采集、模型构建、算法应用等方面的标准规范,确保不同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的一致性;加快推动标准互认,将人工智能模型性能(如预测准确率、响应延迟)纳入传统产业设备招投标评分体系,倒逼供应商提升技术适配性,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全国人大代表、好医生药业集团董事长耿福能表示,民营经济作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生力军,在近年来展现出强大的韧性和活力,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提供就业、促进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然而,在国内外环境复杂多变的背景下,民营企业仍面临诸多发展瓶颈,其中较为突出的是市场准入隐性壁垒、融资难融资贵、政策执行温差落差等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首先需要构建公平竞争的市场生态体系。平等的政策环境是民营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在具体的政策执行中,政府应全面落实“竞争中性”原则,建立政策公平性审查机制,重点消除政府采购、要素获取、资质审批等环节的隐性歧视。同时,要加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的执法力度,保护民营企业的市场竞争空间。
全国人大代表、霍英东集团副总裁霍启刚针对企业“内卷式”竞争造成的负面影响,提出以下4个方面的建议。一是政企协同,强化行业自律。开展整治“内卷式”竞争专项行动,重点关注供应链金融安全、供应链上下游企业合法合规运营、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等领域,鼓励和引导同业协会发挥作用。二是优化地方政绩考核体系,依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长效合理的经济发展政策。试点开展省域内和省际招商税收、增加值核算合理分配机制,消除政府不合理干预市场的诱因。三是支持企业通过产业链、供应链、行业协会、商会等形式,探索“抱团出海”模式。发挥香港八大中心的优势,支持出海团组在香港建立分支机构,在开展海外合规经营、参与标准制定、提高产业链供应链企业跨国经营能力和水平等方面开展合作。四是全面开展供应链治理。包括加快供应链立法,规范供应链企业劳动保障;在部分重点行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牵头制定供应链管理标准,涵盖原材料采购、生产流程、质量检测、物流配送等环节,减少企业间因标准不统一而产生的无序竞争。
全国两会政协委员提案中的招标采购
全国政协港澳台侨委员会副主任、致公党中央副主席兼秘书长卢国懿指出,《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颁布两年多以来,各地落实“五统一、一破除”各项重点工作成效逐步显现,建设统一大市场的共识不断凝聚,有效促进了市场畅通循环。但仍存在若干影响全国统一大市场形成的堵点。基于此,提出5个方面的建议。一是完善市场基础制度。完善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加强部门区域联动,构筑跨省维权保护机制,健全新领域新业态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深化公平竞争审查省际交叉检查和第三方评估,完善与反行政性垄断执法的衔接机制;健全守信激励工作机制,推行“风险+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建立全国信用联合奖惩平台。二是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加强对平台经济等新业态的监管方式研究和实践探索;全面推进数字化监管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监管机制衔接和执法联合;强化组织保障,探索建立保护公平竞争的行政复议机构和司法审判部门;改革和完善招标投标法,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行为进行系统规范。三是改革政绩考核、统计、财税制度。四是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相关制度。五是稳妥有序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等。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侨联副主席、民盟中央副主席程红表示,各地对优化营商环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力度和效果不一,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许多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企业,在获取资源要素、市场准入方面仍然受到一些隐性限制和歧视。要法治化规范政府机构的职能、权限、责任,明确规定政务服务受理条件中不得含有模糊性表述,避免无清晰界定的兜底性条款。持续清理市场准入、政府采购、工程招标中的“隐性门槛”,坚决纠正各种形式的地方保护和“内卷式”招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提高透明度,防范权力寻租现象的发生。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奇安信科技集团董事长齐向东表示,软件产业是“内卷式”竞争的重灾区,招投标“低价恶斗”、技术评分体系有缺陷、项目转包现象等,都拖延了软件产业的创新步伐。当前,软件领域招投标价格分比重过高,供应商为抢单无底线压价,报价远低于甲方的预算和价格。此外,软件项目被层层分包,加剧了“价格恶斗”现象。软件创新需要大投入、大资源、大周期。项目招标过度关注价格因素,使得众多原创软件厂家为求生存,不得不以极低的报价参与竞标。建议有关部门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中价格评审相关规定。具体包括修订《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增加“价格分值上限”的规定。以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平台等复杂软件工程为例,价格分权重可以调整低至10%至15%。建议有关部门推动增设软件领域项目评标期间技术测试环节,区分技术优良中差。建议有关部门修订《政府采购法》及《招标投标法》中分包相关规定。
全国政协委员、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毅表示,“内卷式”竞争有多个方面的表现,如部分行业领军企业滥用市场支配或优势地位,通过低于成本价销售,扰乱市场公平竞争。此类价格战往往给企业自身、竞争者及行业发展都带来不利影响,还导致市场集中度高,进而损害消费者利益。针对这一现象,建议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刚性约束和执法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应针对重点行业和领域,从龙头企业入手有序加强执法监督和合规引导。此外,“内卷式”竞争还表现为链主企业“卷”链上企业,导致或者加剧链上企业经营困难甚至面临破产风险。之所以要关注此类“内卷式”竞争,最重要的是我国供应链、产业链非常完整,是体现我国综合竞争优势的显著特点,如果供应链价格体系严重失衡,影响链上企业发展和再生产、创新投入,那么对整个产业链也将产生重大负面影响。对此,建议完善以信用为基础的制度性建设,形成企业“不能卷、不愿卷、不敢卷”的机制。同时,完善信用评级制度,将经认定的违法“内卷式”竞争纳入信用评级必要信息,并将其录入经营主体档案数据库中,与政府支持、招投标、发债、金融机构和资本市场融资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