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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招投标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破除壁垒激发市场活力

近日,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等16部门联合发布了《贵州省招标投标领域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以下简称《审查制度》),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省招标投标领域的公平竞争环境,促进市场公正竞争。该制度的实施标志着贵州省将进一步加强对招投标过程中不公平条款的监管,确保各类市场主体在统一规则下进行公平竞争。

《审查制度》明确规定了审查的具体范围、主体和标准,涵盖了所有涉及经营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和文件,包括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其他政策措施。审查主体则包括各级政策制定机关,这些机关必须在起草阶段就启动公平竞争审查程序,确保政策出台前符合公平竞争原则。

在具体审查标准方面,《审查制度》强调不得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投标人。例如,政策制定机关不能为招标人指定特定的招标代理机构,也不能非法限定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的方式,更不能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招标人自主选择投标资格、技术或商务条件。此外,还规定了对信用评价体系的使用应公正无私,不得因地区或所有制不同而有所差异。

《审查制度》也要求所有政策措施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查流程,未通过审查的政策将不得出台。任何政策措施都必须在提请审议或报批前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并随附公平竞争审查意见书,确保政策的透明性和公正性。

为了保障《审查制度》的有效实施,贵州省不仅在省级层面建立了相应的审查机制,还鼓励市州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覆盖和执行。此外,贵州省还将定期组织开展政策措施的评估,对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整优化,确保审查制度能够适应市场发展的需要。

贵州省此次出台的《审查制度》是对现行招标投标制度的有力补充和完善,其目的是为了营造更加公平、透明的市场竞争环境。通过这一制度的实施,预计将有效防止和纠正招标投标中的不公平竞争现象,促进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推动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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