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财政部发布九项政府采购信息公告,这些处理决定都是财政部在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包括代理机构、供应商、采购人在内的九个单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处罚。
所谓“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是在2023年财政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后启动的整治工作。
重点整治内容包括四项:
一是采购人倾斜照顾本地企业,以注册地、所有制形式、组织形式、股权结构、投资者国别、经营年限、经营规模、财务指标、产品或服务品牌等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歧视待遇;
二是代理机构违规收费、逾期不退还保证金;
三是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合同业绩、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授权函等材料谋取中标;
四是供应商成立多家公司围标串标,投标文件相互混装、异常一致,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恶意串通行为。
虽然整治工作是2023年开始的,但是涉及的项目却不仅仅是2023年以后的,本次处理的就包括2022年招标的项目。
本轮处罚有两个特点,第一学校采购成为“重灾区”被处罚的采购人单位全部是大学,包括吉林大学、四川大学等,这些学校采购都存在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他们有些要求供应商必须在本地注册生产,有些要求指定购买专门的品牌产品或者要求高于采购实际需求的认证资料。
而供应商面临的问题则是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比如在“国家税务总局2022年系统软件高级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中,涉案公司就伪造了自己的成功案例和技术人员的资质获取了中标,项目本来已经完成并且过了三年,还是被查出来了,受到了罚款和一年禁止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处罚。
被处罚的两个代理机构都是盲从采购人的要求,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而被处罚,同时他们也有逾期不归还保证金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