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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评审专家对哪些信息应当保密?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以下信息予以保密:

评审专家名单:

保密期限: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规定,评审专家名单在评审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活动完成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一并公告评审专家名单,并对自行选定的评审专家做出标注。

评审过程中的信息:

评审内容:包括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等,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评标专家应当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露评审内容、过程及结果等重要信息。

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

保密要求: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

法律依据:《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第二十条规定,各级财政部门、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泄露评审专家的个人情况

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

与评审活动相关的敏感信息:如被评审对象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等,评审专家不得擅自披露、使用或许可使用。

评审资料的保管:评审专家应妥善保管评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和信息,不得复制保留或者向他人扩散。

总结:

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中,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对评审专家名单、评审过程中的信息、评审专家的个人信息以及其他需要保密的信息予以保密。这是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评审活动公正、公平和透明的重要要求。同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也应加强监管和预防措施,确保评审信息的保密性和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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