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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因缺少这个内容?中标结果公告被投诉成立!

近日,某省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一则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公告显示,该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时,由于缺少这项内容,导致项目被投诉成立了!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一个医院迁建采购项目,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预算金额17129737元,其中合同包3厨房建设项目预算2570737元。

02. 基本情况

20241213日,投诉人因不满项目质疑答复,于是向当地财政部门提起了投诉。一是投诉人认为招标文件技术评分没有具体细化和量化,得分标准含糊不清。二是投诉人发现该项目中标公告未公布相关中标企业具体设备分项报价明细及相关法律所规定的其他附件。

当地财政部门受理后,依法进行了书面审查,并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进行调查。经查,投诉事项二成立: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公告中,的确存在主要标的信息内容不规范、招标文件未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的情形。

至于投诉事项一,由于投诉人实际未在法定时效内,就该投诉事项提出过质疑,属于投诉前未依法质疑的情形,不符合投诉的法定受理条件,因此该投诉事项无效。

在梳理大量政府采购案例后,小编发现近期各地的投诉处理中,基础性错误问题屡屡出现。这也提醒着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各方人员,都应加强对法规的学习,提升业务水平,确保采购活动合法合规,减少不必要的纠纷。

03. 处理结果

最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地财政部门判定,投诉事项一受理后发现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驳回投诉事项一;投诉事项二成立,但不影响采购结果,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责令采购人和代理机构限期改正,加强学习,规范进行信息发布。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也引出一个问题:公开招标项目,中标结果公告应该包含什么内容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六十九条规定,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

1)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3)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

4)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5)中标公告期限

6)评审专家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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