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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提示函》

2025年2月17日,福建省财政厅正式发布了《关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的提示函》,旨在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公告发布行为,防范因信息泄露导致的供应商利益受损问题。

近期,福建省财政厅注意到,有多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项目结果公告时,未能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将不属于公告内容的附件,如投标文件等敏感信息,上传至政府采购系统。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财办库〔2020〕50号)的相关要求,更导致了供应商商业秘密的泄露,严重损害了供应商的利益,同时也影响了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为有效遏制此类事件的发生,福建省财政厅在提示函中明确要求,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格式规范(2020年版)》的规定发布公告。公告内容应仅限于规范中明确列出的信息,严禁包含任何可能泄露供应商商业秘密的附件或信息。

同时,福建省财政厅还宣布,即日起将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公告发布行为的监督检查。对于因审核不严、未按规范要求发布公告内容的代理机构,将在其执业综合评价中予以诚信扣分。这一举措旨在通过强化监管和惩罚机制,促使代理机构提高责任意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公告内容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福建省财政厅表示,此次发布提示函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优化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健康发展。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审核机制,确保公告发布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

此次提示函的发布,不仅是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一次警示,更是对整个政府采购市场的一次规范和提升。福建省财政厅将继续加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管和指导,推动政府采购工作不断向更加规范、透明、高效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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