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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名专家没磋商就开始二轮报价?共罚9000元!

近日,江西政府采购网发布了三则监督检查处理决定书,公告显示,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项目,三名评审专家竟然直接跳过了磋商程序?事情经过具体如何?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玉山县某安装服务,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预算金额为40万元。

02. 基本情况

该项目于2024年11月29日组织开展了评标活动,但根据有关人士反应,项目存在评审程序不合理情况,于是玉山县财政局启动了监督检查程序。

经查,三名评审专家(李某、徐某、杨某)在项目评审过程中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进行独立评审,二次报价之前未按照规定发起磋商程序。

不知三名评审专家是怎么想的,是为了评标省时省力还是纯粹工作疏忽?然而就算是一时疏忽,代理机构与采购人代表为何没有察觉并督促?实在是过于离谱!

况且竞争性磋商中磋商环节是重中之重,不仅是采购人与供应商的多轮互动沟通,促进双方对项目需求的深度理解,尤其适用于技术复杂或需求尚不明确的采购项目,帮助细化或调整技术方案,既兼顾价格竞争又强调质量与服务,从而在成本可控基础上提升采购的综合效益。以严格的流程规范和透明的评估标准保障了磋商过程的公平性,既维护了竞争秩序,又避免单一价格导向的弊端。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玉山县财政局作出如下决定:

1)评审意见无效,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三名评审专家给予警告,各处3000元罚款。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竞争性磋商的最后报价需要公开吗?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二十九条可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最后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成交结果公告需包括成交供应商名称、地址和成交金额,但不包括其他未中标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也就是说未成交的供应商最终报价是不需要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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