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20 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省管企业阳光采购监督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其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适用于河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河南省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及所属各级独资、控股以及其他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各类物资、工程建设项目和社会服务等采购活动。
责任体系
省政府国资委:对企业采购管理履行监管职责,负责健全阳光采购工作机制,推动企业加强采购的集团统一管理;指导督促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制度流程;支持企业和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市场化机制,形成有序的市场运行体系和健全的市场管理制度,建立良好的省管国企采购生态圈。
省管企业:是采购行为的责任主体,要提升采购管控能力,建立健全采购管理制度,严格执行阳光采购相关规定,落实阳光公开原则,主动做好采购信息系统、现有采购平台与服务平台对接,实现信息发布、数据交互的自动链接及资源共享,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服务平台:作为企业的采购服务机构,负责建立健全服务平台交易规则、工作流程和服务标准,提供采购相关服务,接受相关部门监督,包括建立采购信息共享数据库、供应商“红绿灯”机制等。
采购方式选择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非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除自愿采取招标方式外,应当选择询比采购、竞价采购、谈判采购、直接采购四种方式之一进行。其中,询比采购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采购人能清晰准确完整提出需求、标的物技术质量标准化程度高、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且潜在供应商不少于 3 家;竞价采购适用条件为同时满足上述询比采购的前两个条件以及采购标的物以价格竞争为主、市场资源丰富竞争充分且潜在供应商不少于 3 家;谈判采购适用条件为采购标的物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等五种情形之一;直接采购适用条件为涉及国家秘密等七种情形之一。
管控措施
公开采购常态化:除涉及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或企业商业秘密外,都应纳入阳光采购目录,通过阳光招采服务平台进行,对相关信息公示。不纳入的需由省管企业汇总审定后提交省政府国资委备案。
采购过程管控:包括采购计划管理、供应商管理、评审专家管理、合同管理、验收管理、结算和资金管理、项目档案管理等内容。
服务平台管理:服务平台要建立采购信息共享数据库,建立供应商“红绿灯”机制,向企业同步供应商不良行为和违规失信记录,对损害采购人权益的供应商给予相应惩戒措施直至实施采购禁入。
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对省政府国资委、省管企业、服务平台、采购活动各方参与主体、供应商和代理机构、评标评审专家成员、省管企业采购成员在采购活动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规定了相应的责任追究,形成了完善的监督管理与责任追究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