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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鼓励公共服务领域重大项目实施政采远程异地评审

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长三角政府采购项目远程异地评审操作指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分总则、组织管理、专家抽取、专家评审、应急处置、档案管理、监督检查和附则等8个部分,政府采购项目开展长三角区域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可适用《操作指引》。

《操作指引》明确,财政部门、集中采购机构可直接指定政府采购项目实施长三角远程异地评审,采购人也可直接采取长三角远程异地评审方式组织政府采购项目评审活动,鼓励公共服务领域的重大项目实施长三角区域远程异地评审。

远程异地评审场所分为主场和副场。项目所在地的评审场所为主场,其他评审场所为副场。采购人应当委派采购人代表,并且原则上在主场参加评审。采用远程异地评审方式评审的项目,主场管理单位应当在开展评审前至少1个工作日向副场提出申请,并取得副场管理单位同意。开展跨省远程异地评审活动,须经副场所在地财政部门同意。

在应急处置方面,《操作指引》明确,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导致评审活动无法进行,预计当天不能恢复并完成评审的,应当另行确定时间并重新抽取专家进行评审,主场、副场应做好投标(响应)文件和相关评审资料的封存和保密工作,原评审小组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原评审小组成员应当对评审情况保密。主场、副场管理单位应当将应急处置情况予以记录,并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在监督检查方面,因供应商质疑,需评审小组协助答复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审小组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二)进行远程异地或集中协助答复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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