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7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加快建设适合我国国情的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有所养,让全体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
《意见》提出,强化社会互助共济功能,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力量参与的社会支持养老服务格局。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大力培育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基层老年人组织,发展助老志愿服务,探索建立养老志愿服务时间储蓄管理制度。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养老服务小微企业贷款担保支持力度。
《意见》明确,扩大社区养老服务有效供给,依托社区为居家养老提供有力支持。发展嵌入式社区养老服务,大力培育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运营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整合周边场地设施等资源,推行“社区+物业+养老服务”,增强专业照护、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将社区养老服务纳入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建设重点内容。探索老旧小区养老服务供给有效途径,推动完整社区建设。
《意见》还提出,加快适老住宅建设,推进家庭适老化改造,支持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因地制宜扩大农村养老服务供给、加强老年用品质量监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