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如火如荼,省级以下(包括省本级)集中采购机构越来越多地以不同形式被整合进了新设立的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余下的一些集中采购机构则怀着不同的心情在观望,或悲观、或期待、或迷茫。笔者认为,集中采购机构不妨以"三不"心态理性地面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改革。
一是不对抗。首先要承认,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逻辑上有其内在的合理性。政府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产权交易、土地等自然资源拍卖,本质上都是通过一种公开、有序的竞争方式,对财政资源、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等公共资源进行市场化配置。
二是不主动。尽管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理论上是合理的,但是政府采购、建设工程招投标、产权及股权交易、自然资源拍卖等,都有各自适用的法律规章,都有各自的监管部门及相应的治理体系。2014年,国家发改委会同财政部等部门《关于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方案(征求意见稿)》中,首选方案是仅仅建设公共资源统一交易平台,操作时各类代理机构进驻其中,监管时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原来的法律各自监管。次选方案则是将矛盾下放,由各个地方政府"八仙过海、各显神通"。地方政府强势的,则新设立一个机构来统一监管各类交易活动。后一种方案由于相应的法律体系未跟进改革,原有的行业行政主管机关仍然具有法定监管职责,新机构实际上只能起到"二掌柜"的作用,反而还增加了管理层次。
三是不迷茫。政府采购制度是现代公共财政制度的一部分,政府采购是财政预算管理的延伸和配套,这是政府采购的根本属性。割裂了与财政的联系,政府采购就是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十几年来全国各地的实践一再表明,集中采购机构与财政监管部门配套衔接越紧密的地方,政府采购工作越能够取得成效。集中采购机构必须深刻把握这一本质,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