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关于在房屋市政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将从以下7个方面进一步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一是建立健全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招标投标关键事项集体研究、合法性审查等决策机制,在招标代理机构选择、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代表选派、异议处理、评定分离等关键事项中严格履行有关决策程序。
二是优选代理督促履约,充分运用代理机构信用评价结果,综合考虑业绩、专业能力、人员配备等因素,择优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应根据代理合同委托内容,督促代理机构依法履约。
三是规范编制招标文件,根据项目特点,明确招标需求,高质量编制招标文件,确保合法合规、科学合理。
四是依法组织开标评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并按照程序组织开标评标活动,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前认真审查评标委员会提交的书面评标报告。
五是及时依规处理异议,及时做好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的受理和处理工作,畅通异议渠道,在法定时限内依法依规处理异议并及时将答复送达异议人。
六是落实评标信息公开,除依法需要保密或涉及商业秘密内容外,着重将专家评分、复评结果、中标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强化责任落实监督,加强对招标人落实主体责任的监督,督促招标人依法依规开展招标投标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