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共6个部分20条:
其一,对招投标监管体制进行了明确,构建招投标活动各方主体和人员的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多跨协同治理。
其二,发布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引导招标人压实招标人组织招标、定标、处理异议、结果审查、合同履约等方面责任;积极建立招标文件合法合规承诺制度,在招标开始前招标人向属地招投标管理部门提交承诺书。
其三,对招投标全过程监管进行了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等主体提出了要求,强化市场现场联动、资质动态核查。
其四,对招标投标营商环境进行了优化,统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梳理提炼评标办法,实行政策文件目录管理制度,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投标,打击招投标违法行为,加强交易中心建设。
其五,推进招投标数字化监管体系建设,开发建立全省房屋招标投标管理系统。
其六,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园林绿化工程可参照执行。
《指导意见》于2024年11月8日起实施,《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浙建〔2014〕9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