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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探讨

评标过程中让供应商修改标书还销毁证据?罚款6万元!

近日,河北省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显示,代理机构和供应商恶意串通,还不提供开标现场音像资料以供调查。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石家庄市某战略大会项目,预算金额200万元。 

02. 基本情况

在采购过程中,采购代理机构竟然直接让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修改响应文件。这不是摆明了就是指定让该供应商中标吗?如此嚣张的行为,难道就不担心被举报吗?招标现场的监控可是拍得一清二楚呢!

结果,代理机构还真的不担心。当地财政局在调查过程中,要求代理机构提供开标现场音像资料,代理机构却说自己无法提供。这是真的没有了还是故意不给呢?难道现场音像资料里还有别的没有调查出来的情况吗?

最终,当地财政局认定属于恶意串通的情形。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当地财政局决定对代理机构作出警告,并罚款60000元整的行政处罚。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哪些情形属于恶意串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了七项属于恶意串通的情形,其中第二项为: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本案例中,代理机构授意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符合上述法规列出的情形,违反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最终财政局的处罚体现了法律对于恶意串通行为的严厉惩处。希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都能加强自我约束,坚守诚信原则,维护公平的竞争环境评标规范不容忽视,

案例来源:河北政府采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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