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印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理机构负面行为管理办法(试行)》通知(以下简称《办法》)。
据了解,本《办法》所称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是指代理机构在省交易中心从事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妨碍公共资源交易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开展的行为。省交易中心对代理机构负面行为采用量化分值进行记录管理,以一年度为一周期累计汇总,期满清零,但暂停进场交易期限不受影响。
确定为负面行为清单行为共计42种,包含线上交易环节21种、现场交易环节13种、其他8种。
《办法》自2024年10月10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