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系统也会判断错误?前段时间陕西省处理了一起供应商串通投标事件。某两家供应商因内容异常一致而被判定串标,然而这里面竟另有隐情?这是发生了什么?让我们一探究竟!
01. 项目背景
该项目是西安市某安全评估保障项目,预算金额275万元,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
02. 基本情况
从公告中我们可以看到,投诉人投标文件中“团队人员、服务方案”的内容与另一投标供应商“异常一致”,这是属于法律明确列出的串标情形之一。
然而投诉人却认为,他的投标文件不存在异常一致的情况,不应按照投标无效处理。这是怎么回事?
当地财政局调查了评标现场音视频,和电子化交易系统标书雷同性分析记录后发现,这两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一致的内容的原因是双方都使用了同一家第三方安全服务厂商提供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也就是说,虽然内容一致,但的确没有串标!
当地财政局认定其投标文件属于“异常一致”无充分客观事实依据,投诉事项成立。
03. 处理结果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西安市财政局认定该项目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04. 知识拓展
基于上述案例,这里引出一个问题:有哪些情况会被视为串通投标呢?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列出了六种情况,例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等。
上述案例提醒我们,在遇到疑似串标的情况,例如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时,需要深入调查和分析,不能仅凭表面现象就草率作出串标的认定。同时,也强调了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供应商应谨慎使用可能导致内容一致的外部服务,以免引起不必要的误解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