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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59个项目被通报!3起招投标违法违规案例被公布!

近日,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关于全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处理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对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领域59个存在问题招标项目的处理情况作出通报。

59个存在问题的招标项目处理阶段过程中,经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行政监督部门和检查组专家复核确认,3个招标项目不存在专项治理情况通报指出的问题。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大体上分为3类主要问题。

一是招标人和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设置条件方面存在“量体裁衣”或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问题;

二是招标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编制不规范或招标投标档案资料收集整理不齐,个别招标代理机构存在高额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问题;

三是评标专家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评标专家职责,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或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

《通报》公布了各级行政监督部门对其余56个存在问题的招标项目的处理决定,并公布了3起招标投标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1:招标人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案

2023年7月25日,头道松花江流域某宇段可持续发展工程(一期)项目(二标段)发布招标公告,该项目由靖宇县某泽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吉林省某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文件设置的投标人资格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及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且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存在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招标人罚款4.2万元,同时将该项目推送至招标投标行为预警系统;对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C级(2023年度),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下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重点监管对象。

案例2:评标专家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案

2023年4月17日,评标专家丁某华、徐某鹏、李某、袁某军、王某斌5名评标专家在参与2023年安某县老旧小区维修改造工程设计项目评标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资格条件的3家投标人予以通过初步评审,其中1家并成为本项目中标人,存在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根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决定取消丁某华、徐某鹏、李某、袁某军、王某斌5名评标专家资格,予以解聘,不再进入评标专家库。

案例3:招标人存在“量体裁衣”行为案

2023年7月4日,集安市某境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期)发布招标公告,7月27日开评标,该项目由通化市某环境局集安市分局招标,吉林省某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代理。招标文件设置的企业业绩年限为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近五年),4家投标人只有中标人的企业业绩年限为近5年,得分2分,其他投标人无企业业绩得分。根据《吉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暂行规定》要求,建筑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的时限原则上限定在三年之内,目前,该案移送至相关纪检监察机关,同时将该项目推送至招标投标行为预警系统;对招标人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根据《吉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行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等相关规定,信用评价等级C级(2023年度),列为不良行为记录,并作为下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专项治理或“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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