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董 莹
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正在全国开展,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查出了哪些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政府采购信息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采购人在编制采购文件时将与供应商规模、经营年限挂钩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书作为评审因素;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采购文件约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谋取中标、成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异常一致等问题较为突出。
证书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有何要求?
“某智能化升级项目,评分细则‘商务部分’中规定:具有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得2分。”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该省在“四类”专项整治中发现的一起典型案例。该负责人认为,由于供应商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这是对企业的经营年限作出了限制要求,属于变相设置供应商的成立年限,对于新近成立的企业具有一定的歧视性。
那么,何种证书能作为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2021年11月29日,财政部国库司在答网友问留言时明确,将证书作为政府采购资格条件或评审因素应当遵循如下三个原则:一是将证书作为资格条件,需具有相关法律依据。二是将证书作为评审因素,需与项目采购需求相关。三是评审因素的设置不得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前通过公开渠道查询或向发证机关咨询相关证书的获取条件,以判断是否会对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产生差别待遇或歧视待遇。”某政府采购资深人士提醒。
参加采购活动时证书到期该怎么办?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政府采购领域“整顿市场秩序、建设法规体系、促进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明确,财政部门要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对供应商提供虚假认证证书、检测报告开展核查。有些地方对虚假认证证书的认定还存在一些问题,如供应商提供过期的证书是否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呢?
某省在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活动中发现,某服装服饰采购项目2023年6月21日发布招标公告,A中标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8月1日,但经查该证书的真实有效期至2023年6月1日。A供应商对此称,因时间问题无法在开标时间前完成换证工作,其提供的证书为证书颁发机构的工作人员李某为其临时出具的。
对此,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政府采购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供应商应当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在明知其证书已过期的情况下仍使用第三方为其出具的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证书,其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形。
“为避免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才发现资质证书已经到期的问题,供应商应提前了解相关法规和政策,并制定应对策略,定期审查和更新相关资质证书,确保它们处于有效期内,以免因资质证书到期而错失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机会。”某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提醒。
如何认定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
“某设备采购项目,A、B、C三家供应商存在页码格式、目录格式内容、证明材料等异常一致情形。具体表现为:投标文件打印页码均漏编,投标文件页码均为手写补全的,且手写页码字迹高度相似;投标文件中目录字体字号、加粗标题内容以及使用标题符号一致;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营业执照及在信用查询截图等证明材料打印格式均相同。”某省在组织开展“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如何认定?广东省江门市政府采购中心副主任何家欣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认定:投标文件内容错误或者打印错误雷同;由投标人自行编制文件的格式完全一致;属于某一投标人特有的业绩、标准、编号等在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同时出现等。
“财政部门在处理涉嫌串通投标案件过程中,还可以采取与公安机关协同办案的模式,借助公安机关的技术手段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线索予以确认。比如本案例中对投标文件中的笔迹进行技术鉴定,以确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由同一人编制。”某省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如是说。